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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通论》的思维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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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 10:4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诗经通论》的思维模式


                                  (已经在国学数典上发过)
姚际恒,字立方,《四库提要》谓字善夫,号首源,祖籍安徽新安(今休宁),长期居住在浙江的仁和。康熙时诸生。生于清顺治四年,卒于约康熙五十四年(公元1647-1715年)。《武林道古录》:
少折节读书,泛滥百家,既而尽弃辞章之学,专事于经。年五十,曰:“向平婚嫁毕而游五岳,余婚嫁毕而注九经。”遂屏绝人事,阅十四年而书成,名曰《九经通论》。【1】
姚际恒的《九经通论》包括《易传通论》,《古文尚书通论》,《诗经通论》,《春秋通论》,《周礼通论》,《仪礼通论》,《礼记通论》,《论语通论》,《孟子通论》。其中只有《诗经通论》、《仪礼通论》完整保存下来,例外还有《礼记通论》散入杭世骏《续礼记集说》,《尚书通论》的二十余条材料收入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

“《诗经通论》的可贵之处,在于它不依傍《诗序》,不附和《集传》,能从诗的本文中探求诗的意旨,从而对《诗经》的内容做了比较实事求是的解释。”2

关于《诗经通论》的创作意图,姚际恒在《自序》中说得很清楚:
自东汉卫宏始出《诗序》,首惟一语,本之师传,大抵以简略示古,以浑沦见该,虽不无一二宛合,而固滞、胶结、宽泛、填凑,诸弊丛集。其下宏所自撰,尤极蠢驳,皆不待识者而知其非古矣。自宋晁说之、程泰之、郑渔仲皆起而排之。而朱仲晦亦承焉,作为《辨说》,力诋《序》之妄,由是自为《集传》,得以肆然行其说;而时复阳违《序》而阴从之,而且违其所是,从其所非焉。武断自用,尤足惑世。因叹前之遵《序》者,《集传》出而尽反之,以遵《集传》;后之驳《集传》者,又尽反之而仍遵《序》;更端相循,靡有止极。穷经之士将安适从哉?予尝论之,《诗》解行世者有《序》,有《传》,有《笺》,有《疏》,有《集传》,特为致多,初学茫然,罔知专一。予以为《传》、《笺》可略,今日折中是非者,惟在《序》与《集传》而已。《毛传》古矣,惟事训诂,与《尔雅》略同,无关宏旨,虽有得失,可备观而弗论。《郑笺》卤莽灭裂,世多不从,又无论已。惟《序》则昧者遵之,以为子夏作也,《集传》则今世宗之,泰为绳尺也。3
姚际恒认为,自《诗经》被尊为经典后,历代说诗的著作多如牛毛,令初学者无所适从。更严重的是,在这些解诗的书中,错误百出,把人引入歧途。如果仅仅把《诗经》作为一本让人开眼界的书还罢了,要是想体会诗的意义,就得下一番功夫。在论诗旨的书中,只有《诗序》和《集传》最重要,因此,把《诗序》和《集传》搞清楚了,诗旨也就豁然开朗了。
古人著书大多有破有立,《诗经通论》的出发点在揭示《诗序》和《集传》的谬误,同时也就申述了自己的观点。我们知道,在阐释《诗经》时,对“六艺”的理解能决定阐释者的观点的正确与否。从这个角度出发,本文将就姚际恒对赋比兴的看法略作探讨。
《诗经通论》开篇的《诗经论旨》申述姚际恒对赋比兴的看法。
《诗》有赋、比、兴之说,由来旧矣,此不可去也。盖有关于解《诗》之义,以便学者阅之即得其解也。赋义甚明,不必言。惟是兴、比二者,恒有游移不一之病。然在学者亦实无以细为区别,使其凿然归一也。第今世读者一本《集传》,《集传》之言曰:“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辞也。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语临鹘突,未为定论。故郝仲舆驳之,谓“先言他物”与“彼物比此物”有何差别?是也。愚意当云:“兴者,但借物以起兴,不必与正意相关也。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如是,则兴、比之义差足分明。然又有未全为比,而借物起兴与正意相关者,此类甚多,将何以处之?严坦叔得之矣。其言曰:“凡曰‘兴也’,皆兼比;其不兼比者,则曰‘兴之不兼比者也’。”然辞义之间,未免有痕。今愚用其意,分兴为二:一曰“兴而比也”,一曰“兴也”。其兴而比也者,如《关雎》是也。其云“关关雎鸠”,似比矣;其云“在河之洲”,则又似兴矣。其兴也者,如《殷其雷》是也;但借雷以兴起下义,不必与雷相关也。如是,使比非全比,兴非全兴,兴或类比,比或类兴者,增其一途焉,则兴、比可以无淆乱矣。其比亦有二:有一篇或一章纯比者,有先言比物而下言所比之事者,亦比之;一曰“比也”,一曰“比而赋也”。如是,则兴、比之义了然,而学者可即是以得其解矣。若郝氏直谓兴、比、赋非判然三体,每诗皆有之,混三者而为一,邪说也。兴、比、赋尤不可少者,以其可验其人之说《诗》也。古今说《诗》者多不同,人各一义,则各为其兴、比、赋。就愚著以观,如《卷耳》旧皆以为赋,愚本《左传》解之,则为比。《野有死鹿》,旧皆以为兴,愚以贽礼解之,则为赋。如是之类,《诗》旨失传,既无一定之解,则兴、比、赋亦为活物,安可不标之使人详求说《诗》之是非乎!【4】
能够看出来,姚际恒将“兴”与“比”各分为两种。对于 “兴”,一类是借物起兴,不必有意义关联,所谓“《诗》之取兴,多有微微相关者,不必执泥求之”,这就是我们现在常说的起协调音节的作用。另一类是借物以起兴,二者有意义关联,这类是我们说的真正 的“兴”。关于“比”,一是“比也”,即全篇或全章只用了“比”这一种手法,与另一种“比而赋也”相对。像古代很多人一样,姚际恒没有象我们所预期的,把赋比兴三者的概念界定清楚,因此,姚际恒头脑中的赋比兴究竟是什么意思,我们只有靠猜测了。正如上文所提到的,姚际恒对赋比兴的理解,基本余我们的理解相同。为了证明这点,先看一个例子《关雎》。
对于第二章,《毛传》曰:“后妃有关雎之德,乃能供荇菜,备庶物,以事宗庙也。”姚际恒认为:
若然,以荇菜为共祭祀用,故后妃及之,则是直赋其事,何云兴乎!是误以《采频》释《关雎》矣。自毛为此说,郑氏执泥“左右”字,附会为妾媵助而求之,以实其太姒求淑女之说。或不从其说者,谓荇菜取喻其柔,又谓取喻其洁,皆谬。按“荇菜”只是承上“雎鸠”来,亦河洲所有之物,故即所见以起兴耳,不必求之过深。【5】
表达得很清楚,诗中“荇菜”只是起兴,与意旨没有意义上的关联。《毛传》将其解释为铺陈事物的赋,并因此而解为后妃采荇菜以供祭祀是错误的。同样,认为荇菜比喻“柔”、“洁”的说法也是附会。
再如关于《行露》的题旨,众说纷纭。这里,我们遵从姚际恒的“涵泳篇章,寻绎文意”的原则,从作为文学作品的《诗经》的文本出发,来考察姚际恒对诗旨的解释。
   
此篇玩“室家不足”一语,当是女既许嫁,而见一物不具,一礼不备,因不肯往以致争讼。盖亦适有此事而传其诗,以见词女子之贤,不必执泥谓被文王之化也。苟必执泥,所以王雪山有“岂有化独及女而不及南”之疑也。《集传》曰,“南国之人遵召伯之教,服文王之化,有以革其前日淫乱之俗,故贞女有能以礼自守,而不为强暴所污者。”不独只说得女而遗男,且若是,则此女不将前日亦淫乱,因被服召伯文王之化而始以礼自守耶!说诗最忌固滞,此类是也。【6】

    《诗序》说诗,每篇必言王之“化”,妃之“德”,姚际恒所陈述的理由在我们看来虽很幼稚,但能摆脱窠臼,已经很不容易了。
姚际恒力辨《诗序》《集传》之妄的目的在于恢复《诗经》的本来面目。郑振铎说:
“要研究《诗经》,便非先把这一切压盖在《诗经》上面的重重叠叠的注疏的瓦砾爬扫开来而另起炉灶不可”,“这种传袭的《诗经》注疏如不爬扫干净,《诗经》的真相便永不能显露。”7
看来,不光是郑振铎,很多人都对《诗经》上的“瓦砾”感到不满,包括姚际恒:
予尝论之,《诗》解行世者有《序》,有《传》,有《笺》,有《疏》,有《集传》,特为致多,初学茫然,罔知专一。予以为《传》、《笺》可略,今日折中是非者,惟在《序》与《集传》而已。《毛传》古矣,惟事训诂,与《尔雅》略同,无关宏旨,虽有得失,可备观而弗论。《郑笺》卤莽灭裂,世多不从,又无论已。惟《序》则昧者尊之,以为子夏作也,《集传》则今世宗之,泰为绳尺也。【8】
汉人之失在于固,宋人之失在于妄,又见明人说《诗》在于凿【9】
那么,怎样寻绎《诗经》的本来面目呢?姚际恒的方法是:
惟是涵泳篇章,寻绎文义,辨别前说,以从其是而黜其非;庶使诗义不至大歧,埋没于若固、若妄、若凿之中。【10】
应当肯定的是,姚际恒的这种方法,其意义在于力图恢复《诗经》的文学性,这种方法在理论上授明代中后期的个性解放思潮影响,在技术上,则于乾嘉学风息息相通,虽然在某些方面做得不太彻底。
“涵泳篇章,寻绎文义”还有另外一层意思,即阐释的原则。这点姚际恒当然不会有自觉意识,只是我们为作分析而加。按照当代诠释学的理解,造成在作者、文本和读者之间的的沟通障碍的因素之一是字词的多义性与模糊性,是字词的多义性与模糊性造成了“诗无达诂”、“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状况。但是在有一系列的字词所构成的句子的线性结构中,具体字词的意义却只有一个。因此,准确把握句子整体意义对理解字词的意义至关重要。
要把字词还原到整体中,这对我们来说是常识,似乎不用浪费口舌,但对姚际恒来说,要身体力行的实践,其勇气是很可贵的。
不过,话还得说回来,“涵泳篇章,寻绎文义”也不是姚际恒的发明,孟子早就提出过“以意逆志” 《孟子·万章》:
故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如以辞而已矣,云汉之诗曰:“周余黎民,靡有孑遗。”信斯也,是周无遗民也。【11】
姚际恒对“以意逆志”的接受是有明确意识的。虽然后世对“意”的所指众说纷纭,但能肯定姚际恒认为,“意”指作者之“意”。例如《将仲子》,对这首诗的解释,《毛诗序》曰:“刺庄公也。不胜其母,以害其弟。弟叔失道而公弗制,祭仲谏而公弗听,小不忍以致大乱焉。”
郑《笺》曰:“庄公之母,谓武姜,生庄公及弟叔段。段好勇而无礼,公不早为之所而使骄慢。”《正义》曰:“《将仲子》诗者,刺庄公也。朱熹《诗集传》曰:“莆田郑氏(郑樵)曰:‘此淫奔者之辞。’”
姚际恒则说:
《将仲子》,《小序》谓“刺庄公”。予谓就诗论诗,以意逆志,无论其为郑事也,淫诗也,其合者吾从之而已。今按以诗言郑事多不合,以为淫诗则合,吾安能不从之,而故为强解以不合此诗之旨耶!此虽属淫,然女子为此婉转之辞以谢男子,而以父母、诸兄弟及人言为可畏,大有廉耻,又岂得为淫者哉!【12】
前文说过,姚际恒对“以意逆志”是有明确意识的,《自序》:
说者咸谓孟子之释《北山》必有所本;予谓非也,此亦寻绎诗意峨得之。不然,胡为有“以意逆志,是为得之”之训乎?【13】
姚际恒在理论上标榜“以意逆志”,但实际上他落实的很不尽人意。原因有很多,但最根本原因是姚际恒没有彻底摆脱把《诗》经化的束缚,实际上他也不可能彻底摆脱。比如《木瓜》:
《小序》谓“美齐桓公”;《大序》谓“齐桓救而封之,遗以车马器服焉,卫人思欲厚报之而作是诗”。按此说不合者有四。卫被狄难,本未尝灭,而桓公亦不过为之城楚丘及赠以车马器服而已;乃以为美桓公之救而封之,一也。以是为卫君作与?卫文乘齐五子之乱而伐其丧,实为背德,则必不作此诗。以为卫人作与?卫人,民也,何以力能报齐乎?二也。既曰桓公救而封之,则为再造之恩;乃仅以果实喻其所投之甚微,岂可谓之美齐桓乎?三也。卫人始终毫末未报齐,而遂自拟以重宝为报,徒以空言妄自矜诩,又不应若是丧心。四也。或知其不通,以为诗人追思桓公,以讽卫人之背德,益迂。且诗中皆绸缪和好之音,绝无讽背德意。《集传》反之,谓“男女相赠答之辞”。然以为朋友相赠答亦悉不可,何必定是男女耶!【14】
这段话典型的体现了姚际恒的批评方法。其基础是在“涵泳篇章”的过程中体会出的旧说的逻辑上的不合理处,再证以其它《春秋》或《书》中的材料。说到底,这种方法的实质仍然是猜。再如《河广》:
《小序》谓“宋襄公母归于卫,思而不止,故作是诗。”郑氏因谓“襄公即位,夫人思之”。严氏以其言“河广”,则是在卫未渡河之后;时宋襄公方为世子,卫之戴文俱未立也。是矣。【15】
当我们把《河广》所有的所谓“本事”全部剥离了之后(事实上我们也不得不剥离,毕竟年代久远,时代悬殊),我们只得到这样一幅画面:一个宋过人隔着黄河思念家乡,至于这个宋过人是什么身份,是平民还是贵族,已经不重要了。而且,我们也很难想象在清朝的时候,还一定要把这个思乡的人落实到襄公之母或襄公夫人的意义。
综上所述,姚际恒对《诗经》的解说,有明确的理论指导。虽然在实际操作中有偏差,但无疑具有现代气息。

注释
以下所引均为《诗经通论》,姚际恒著,顾颉刚标点,中华书局195812月第一版
1】《诗经通论·出版者说明》
2】《诗经通论·出版者说明》
3】《诗经通论·自序》
4】《诗经通论卷前·诗经论旨》
5】《诗经通论·卷一》
6】《诗经通论·卷二》
7】郑振铎《读<毛诗序>,顾颉刚编《古史辨》(卷三),[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
8】《诗经通论·自序》
9  《诗经通论·自序》
10】《诗经通论·自序》
11】杨伯峻《孟子译注》中华书局1960年第1版,第215
12】《诗经通论·卷五》
13】《诗经通论·自序》
14】《诗经通论·卷四》
15】《诗经通论·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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