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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明清三代如何评价元杂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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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 21: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元明清三代如何评价元杂剧

(山西大学
田同旭
陈海瑞)




2.1
最具影响的选本《元曲选》


2.1.1
《元曲选》的成书


如前所述,《元刊杂剧三十种》是今存唯一的元代刊行的杂剧文本,但《元曲选》是明以来至今,最通行也最有影响的元杂剧总集,保存了一百种元杂剧。自它产生后,传播元剧,惠泽学人,推动了元杂剧的普及,扩大了元杂剧的影响。
关于臧晋叔如何选编《元曲选》,如他在序言中所言,除了家里收藏了不少的杂剧秘本之外,还大力从山东、湖北、福建等地藏书家那里搜集善本,或者托好友代为抄寄。他在搜集工作上可谓尽心竭力。而关于刘延伯家藏的御监戏本的问题,涉及到《元曲选》的来源问题。
他在序言中有言:
予家藏杂剧多秘本,顷过黄,从刘延伯借得二百种,云录之御戏监,与今坊本不同。因为参伍校订,摘其佳者若干,以甲乙釐成十集[147]。
在《复李孟超书》中也说:“仆壬子冬携幼孙就婚汝南,归途出麻城,从刘延伯锦衣家借得元人杂剧二百种,展看殊快意。”在《负苞堂稿·寄谢在杭书》也曾说道:“(癸丑)还从麻城,于锦衣刘延伯家得抄本杂剧三百种,世称元人词尽是矣,其去取出汤义仍手。然止二十余种稍佳,余甚鄙俚不足观,反不如坊间诸刻,皆其最工者也[148]。”说明他在麻城刘延伯家看到御戏监本确有其事。而刘家所藏的御戏监本,是经过汤显祖手选的,有二三百种之多。但在他看来,并不都是杰作,“止二十余种稍佳,余甚鄙俚不足观”。这一部分大约只占他所选《元曲选》的四分之一。

臧懋循从自己所搜集的大量的杂剧作品中,挑出一百种,“予故选杂剧百种,以尽元曲之妙”,并“俱曾一一勘过”,然后编选成《元曲选》,分两次刊行出来。他在《寄黄贞父书》中说道:“刻元剧本拟百种,而尚缺其半,搜辑殊不易,乃先以五十种行之。且空囊无以偿梓人,姑借此少资缓急,兹遣奴子赍售都门,亦先以一部呈展,幸为不佞吹嘘交游间,便不减伯乐之顾,可以买纸计矣”。克服种种困难后,他终于在万历四十四年(1616)完成了《元曲选》的编选工作。


2.1.2

明代对《元曲选》的批评


臧晋叔在《负苞堂稿·寄谢在杭书》中曾经声明他对“戏曲诸杂剧为删抹繁芜,其不合作者,即以己意改之,自谓颇得元人三味”。并未讳言自己对元人杂剧曾经“删抹繁芜,其不合作者,即以己意改之”,但他在《元曲选序》中又宣称 “妄加笔削,自附元人功臣,则吾岂敢[149]?”,也是他的自负之语,认为他本人能够“颇得元人三味”,可见他对自己选编的《元曲选》,是相当自信的。然而,臧晋叔依然没能避免历代学者对他的各种批评责难,甚至是猛烈攻击。
关于对臧晋叔选编的《元曲选》,与其同时的王骥德《曲律》卷四《杂论》中首先对《元曲选》提出批评:
近吴兴臧博士校刻元剧,上下部共百种,自有杂剧以来,选刻之富,无踰此。读其二序,自言蒐选之勤,多从秘本中遴出。至其雌黄评驳,兼及南词,于曲家严任赏音。独其跻《拜月》于《琵琶》,故是何元朗一偏之说。又谓“临川南曲,终无才情”。夫临川所诎者法耳,若才情,正是其胜场,此言亦非公论。其百种之中,诸上乘从来脍炙人口,已十备七八;第期于满百,颇参中驷,不免鱼目夜光之混。又句字多窜易,稍失本来,即音调亦间有未叶,不无遗憾。晋叔故俊才,诗文并楚楚,乃津津曲学,而未见其一染指,岂亦不敢轻涉其藩耶!要之,此举蒐奇萃涣,典刑斯备,厥勚居多,即时露疵缪,未称合作,功过自不相掩。若其妍媸差等,吾友吴郡毛允遂每种列为关目、曲、白三则,自一至十,各以分数等之,功令犁然,锱铢毕析。其间全具足数者,十不得一,既严且确,不愧其家董狐。行当悬之国门,毋庸赘一辞矣[150]。
王骥德的好友毛允遂对《元曲选》作了认真的评论:“每种列为关目、曲、白三则,自一至十,各以分数等之,功令犁然,锱铢毕析”,给《元曲选》所收的每个剧本区别等级的方法是打分,结果是十种之中,得满分者不到一种,于是王氏誉毛氏为“其家董狐”,赞赏他品评的公正准确性。
而王骥德本人对《元曲选》基本态度,认为“选刻之富”,且其中上乘之作,“已十备七八”,肯定了其选刻的公正客观,同时不否认其中对一些作品的选择有“鱼目夜光之混”,“字多窜易”,“音调亦间有不叶”。而结合后文毛允遂对《元曲选》进行“妍媸差等”的分类,且“十不得一”的评价“既严且确,不愧其家董狐”,则委婉地标明了他的批评态度。总之,认为其有功有过,且“功过自不相掩”。
稍后徐复祚《三家村老委谈》卷三六对《元曲选》则全然肯定:
臧晋叔懋循先生所作元人弹词来(按:此处语意不明)。晋叔既以弹词造其端,复为改正四传以订其讹,若士忠臣哉!……晋叔不闻有所构撰,然其刻元人杂剧多至百种,一一手自删定,功亦不在沈(璟)先生下矣。
晋叔所刻元人百戏,及我朝谷子敬《三度城南柳》、《闹阴司》,贾仲明《度金童玉女》,王子一《刘阮天台》,刘东生《月下老世间配偶》、丹丘先生《燕莺蜂蜨》、《复落娼》、《烟花判》,俱曾一一勘过[151]。
徐氏强调臧懋循为“若士忠臣”,说其虽无“构撰”,却对元杂剧“一一手自删定”,“俱曾一一勘过”,有校定元剧之功,对其予以褒奖。
孟称舜于崇祯六年(1633)刻印《古今名剧合选》时于《倩女离魂》之眉批:“吴兴本多所改窜,有意旨胜原本之,间亦从之。”又于《误入桃源》之眉批:“俯仰古今,说来直恁爽快。吴兴本于此等处大率悉删去,今悉改从旧[152]。”类似的眉批,《古今名剧合选》中共五十七条,内容大致相似。孟氏对臧氏毁誉皆有,既有肯定认同,也有质疑反对。
凌濛初《谭曲杂札》云:“吴湖臧晋叔,知律当行在沈伯英之上,惜不从事于谱。使其当笔订定,必有可观。晚年校刻元剧,补缺正讹之功,故自不少。而时出己见,改易处亦未免露出本相,识有余而才限之也[153]。”认为臧氏如果从事订谱事业,“必有可观”。但他又批评臧氏“时出己见,改易处亦未免露出本相”,对其因“才限之”而产生的局限性表示遗憾。

明代对《元曲选》的批评,大致有以下几方面:首先,是对其所选剧目的评价。王骥德肯定臧氏所选十之七八为上乘之作,只是因他为了凑足百种,导致鱼目混珠。这种评价也无可厚非,但凡有所选择取舍,总会因个人喜好而产生不同。况且,选录百种,有七八十种属“上乘”,也说明其选录的准确公正。其次,王骥德说原作中有错误之处而未予校正,“音调亦间有未叶,不无遗憾”,而徐复祚、凌濛初则认为臧氏能够“以订其讹”、“补缺正讹”。再次,王骥德、凌濛初都谈到臧氏选编“又句字多窜易”,“时出己见”,但前者着眼于臧氏使原作“稍失本来”,后者则为之辩护“才限之也”,评价角度不同。

总之,明代曲论家对臧晋叔改订《元曲选》的批评较为公允温和,肯定中有批评,批评又不乏褒奖。其中王骥德有所微词,但很委婉;徐复祚、凌濛初则是为其辩护,甚至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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