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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丛林制度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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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2 08: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印度的寺院,原有两种:一种叫作“僧伽蓝摩”。僧伽,义为众;蓝摩,义为园,意谓大众共住的园林。僧伽蓝摩,略称为“伽蓝”,一般都是国王或大富长者施舍,以供各处僧侣居住的。一种叫作“阿兰若”,义为空间处,就是在村外空隙的地方,或独自一人,或二、三人共造小房以为居住,清静修道之所。或不造房屋,只止息在大树之下,也可以叫作阿兰若处。阿兰若,简称为“兰若”。佛陀时代的比丘除了三衣钵具之外不许有别的财产。因此僧伽蓝摩是从任何地方来的比丘都可居住的场所,所以称为十方僧物。比丘自建的阿兰若,假如本人远游之后,就等于弃舍,任何比丘都可以迁入居住。僧伽蓝摩又名“贫陀婆那”,义是丛林。《大智度论》卷三说:“多比丘一处和合,是名僧伽。譬如大树丛聚,是名为林。……僧聚处得名丛林。”
僧侣居住在伽蓝之中,是依受戒先后为长幼秩序的。从受戒时起到七月十五日(农历)为一腊。遇事集会的坐位须按戒腊多少排列先后。戒腊最长的称为“上座”。伽蓝中一切事务要由全体僧众集会来共同决定,凡事必须取得一致意见方可办理。其日常事务也由全体僧众推定“知事僧”负责办理。
中国汉地的寺院,自古也有寺院和兰若之分。唐宋以来,创建寺院要向政府申请,得到许可方准与建,寺院的名称也由政府颁发。《旧唐书,职官志》说:“天下寺有定数,每寺立三纲,以行业高者统之。”注云:“每寺上座一人,寺主一人,都维那一人。”唐武宗灭佛法时,併省天下佛寺四千六百,兰若四万。其乡村群众公共所立奉佛之所,叫作“佛堂”。开元十五年(727)曾敕令拆除天下村坊佛堂,功德(佛像等)移入近寺。但是当时的寺院、兰若、佛堂的制度如何,现在已难以详考了。至唐百丈禅师创立禅宗寺院的清规(维持寺院清静的规约),设置十务,分司各事。但是百丈所定的清规久已失传,详细情况不得而知。当时佛教各宗已先后成立,为住持者,身居一寺之主,各以其所秉承的宗派义理,传授学人;其时寺院似无严格的宗派继承问题。到了唐末以后,由于禅宗衣法相传的习惯,于是寺院的住持有了世代的标称。然而那时寺院的修行法则还是随先后住持所秉承的宗派不同而时有变更,住持所秉承的宗派与寺院的世代并不发生连带关系。到了元代,天下寺院分为禅、教、律,各守其业,不得变易。于是法派与寺院成了固定的关系,逐渐形成明清以至近代所通行的寺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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