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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三、流氓与侠(庄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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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0 16:3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历史上的流氓,史籍中屡有记载,盖因流氓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对社会生活之影响,颇不能小觑也。早在《周礼》一书中,就记有流氓的活动,那时的流氓谓之“惰民”。《史记·游侠列传》中也有流氓的踪迹,司马迁称其为“暴豪之徒”。晚至明清时代的皇帝《实录》中,关于流氓的记载就更多。而野史笔记杂钞中所记的流氓史片断,就更繁更杂了。但是,在这种种记载中,有名有姓的流氓并不很多,而关于这些有名有姓的流氓的行迹,及其受到惩办的具体情节的记载就更少。然而,笔者读野史笔记时,却发现了一个曾蜚声明清北京城的大流氓——李三。
  李三案卷
  此李三,非燕子李三,乃黄膘李三,亦非说部中人,乃是明清之际北京历史上实有的一个流氓。
  黄膘李三的史迹,见于清代同光年间著名学者缪荃孙的《艺风堂杂钞》和《艺风堂别钞》,又见于清代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周寿昌的《思益堂日札》。据缪氏二书所记,黄膘李三原名李应试,行三,别号黄膘,原籍通州,后居京城。此人原以卖菜为生,后入“响马”盗伙,因其行抢的所谓“谋略技艺”高人一筹,遂成北方盗匪巨魁,“凡北五省之盗,皆出其门下”。缪氏写他的犯罪行径道:此黄膘李三,“明作威福,暗操生杀”,无论朝廷官吏,抑或平民百姓,皆在其劫掠抢杀之列。在其麾下,各路匪类劫掠一方,尔后向其献纳赃物。慑于其淫威,京城各商家铺户都要向其致送“常例钱”。缪氏还写了黄膘李三与官家的关系:“结交官吏,打点衙门,包揽不公不法之事”,倘有人告,定遭暗算,以致被害之家不敢报案,朝廷官吏不敢上奏。缪氏又记,相传最后是由顺治皇帝亲自查访才将其拿获的。黄膘李三被擒后,“举国官民人等,皆言其罪当死”,顺治皇帝遂下令将其“枭斩”。缪荃孙是一个治学谨严的学者,他的记载,应当是可信的。一个大学者,竟在自己的笔记中详记了一个距自己已经两百年之遥的流氓匪类的劣迹及结局,可见此黄膘李三决非寻常人物,其史迹给了缪荃孙以不小的刺激。
  周寿昌《思益堂日札》在记述黄膘李三时,同时记述了他的同伙潘文学等,该书卷四“黄膘李、潘文学”条记云:
  我朝顺治九年,名捕京师大猾李应试、潘文学二人正法。应试混名黄膘李三,元本前明重犯,漏网出狱,专养强盗,交结官司,役使衙蠹,盗贼竞输重贿,铺户亦出常例。崇文门税务自立规条,擅抽课钱。潘文学自充马贩,潜通贼线,挑聚壮马,接济盗贼,文武官多有与投刺、会饮者。住居外城,多造房屋,分照六部,外来人有事某部,即投某部房内。后拿获时,审讯恶迹,宁完我、陈之遴皆默无一语。郑亲王诘之,对曰:“李三巨恶,诛之则已,若不正法,之遴必被其害。”时完我、之遴皆为大学士,其畏之且如此。
  周寿昌是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进士,在翰林院任职多年,光绪四年(1878年)以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致仕。从缪荃孙和周寿昌的记载看,李三案是一桩惊动朝野的大案要案,因此,从清初以来,历朝官员们肯定是口耳相传,牢记在心的,而周寿昌作为朝中重要官员之一,一定是了解内情的,因而其所记内容与缪荃孙所记一样,也应该视为信史。
  综合缪、周二书,可以发现以下特别值得注意者。其一,这个黄膘李三本是明朝重犯,易代后仍一如旧日,又成清朝重犯。其二,此人是北京人,但其势力范围大至京城周边五省。其三,此人既杀人劫财,又用敲诈勒索手段取得商铺“常例钱”及崇文门税关钱财。所谓“常例钱”即类似今日流氓团伙收取的商家“保护费”。其四,黄膘李三与官府中的黑道保护伞关系密切,形成官匪一家的局面。其五,李三凶横至极,朝廷大吏也成了他侵害的对象。宁完我、陈之遴都是大名鼎鼎的清朝命官,但对于李三这个势焰熏天的巨凶大恶,也不能不心生畏惧,因为他们的家就在北京,他们的家室和他们本人都可能受到威胁和侵害。陈之遴回答郑亲王的话真令人心惊,于此足可见这个黄膘李三的厉害。其六,按缪荃孙的记载,黄膘李三是由顺治皇帝亲自查访才落网的,这个说法似未必可靠,但也未必没有真实的成分。我看,有可能是顺治皇帝亲自下的“严打令”,而后由司法部门去执行逮捕的。其七,从黄膘李三这宗大案可以看出,明末清初北京的社会治安是极其糟糕的。北京是首都尚且如此,其他地方可以想见。黄膘李三既是腐朽没落的明王朝之乱象的一个表征,也是清初政局混乱、社会扰攘的一个典型事例。天下一乱,盗匪横行,自古而然。
  流氓与侠
  李三乃流氓匪类无疑,但若从缪荃孙和周寿昌的某些记载和议论看,似乎此人与游侠能沾上点边。缪荃孙说李三是个“响马”,这就容易引起今人误解。本来,在缪荃孙时代,“响马”一称主要指结伙拦路抢劫、谋财害命的歹徒,因其行抢时放响箭或马上系铃,故名。但晚近“响马”这个词似乎又成了某些游侠的别称。如一本描写绿林好汉的书这样解释响马:“响马是绿林豪杰的通称。”前些年有个电影叫《响马县长》,就更是把“响马”等同于绿林豪杰了。这个电影就是描写绿林出身的县长如何行侠仗义的。实际上,缪荃孙说的“响马”就是流氓匪类。周寿昌在记载了李三的行迹以后,有几句议论,也容易使人误觉李三身上有侠的影子。文云:“予尝谓,此辈若经文人笔稍为妆点,即是《汉书·游侠传》中人。尝疑唐人小说昆仑奴磨勒之流,亦是等辈。”周氏认为李三很像古代的游侠,像唐代小说中的昆仑奴磨勒。这种看法肯定是不对的。因为游侠总是以行侠仗义为特色,虽然有些侠身上也不乏匪气、流氓气,但毕竟不是流氓匪类。昆仑奴(唐宋时以异种人为奴之称)磨勒是唐人裴铏所作传奇小说名篇《昆仑奴》中的侠义人物,此人为了成全一对痴男怨女,不畏强暴,拼死相助,是个扶危济困的侠者。而像李三这种作恶多端、危害百姓的流氓匪类,岂能与古代游侠和昆仑奴相比呢?
  司马迁和班固实际上在史汉两书《游侠传》中,已对游侠和流氓匪类做了区别。如《汉书·游侠传》在记述了诸游侠的史迹之后说道:“至若北道姚氏,西道诸杜,南道仇景,东道佗羽公子,南阳赵调之徒,盗跖而居民间者耳,曷足道哉!此乃乡者朱家所羞也。”这段话基本抄自《史记·游侠列传》,意思是说,京师四周东西南北各方的这些有名的强徒,不过是盗匪居于民间,与游侠是不同的,又何以能称侠!真正的游侠朱家是羞与他们为伍的。于此看来,司马迁和班固对于真正的游侠是抱有相当的好感的,而对于那些盗匪流氓则抱以鄙夷和厌恶。
  将匪、流氓误认作侠,固然不对,但也事出有因。因为从历史脉络上看,后世的流氓是从古代的侠演变来的。鲁迅先生是这样看的。1931年,先生在上海东亚同文书院做过题为《流氓与文学》的讲演,他说:“流氓等于无赖子加壮士,加三百代言。流氓的造成,大约有两种东西:一种是孔子之徒,就是儒;一种是墨子之徒,就是侠。这两种东西本来也很好,可是后来他们的思想一堕落,就慢慢地演成了所谓流氓。”鲁迅所用的“无赖子”、“壮士”、“三百代言”这三个词,都是日语词汇,就是无赖、流氓、痞子的意思。鲁迅认为,流氓是侠腐化的结果。如此来看,侠就成了流氓的祖宗。鲁迅写了一篇名文《流氓的变迁》,也谈了这个意见。此为事出有因之一。之二,是侠与匪与流氓有时在行为上有很接近的地方。如李逵砍看客,张青杀人做人肉包子,林冲被王伦逼迫下山取投名状,都是地道的匪行。反之,不少匪类也讲所谓“义”,也偶有侠举。我在一篇文章中说过这样一个看法:“侠与匪,有时边界并不那么清晰,有的侠,匪气很重,有的匪,也有些侠气。单说侠,也是有优劣等级的,有刚正之侠,也有古人所谓末流之侠。”总之,侠与匪,与流氓有时容易混淆,特别是“末流之侠”,与匪,与流氓就很接近了。但话说回来,像李三这等流氓匪类,与侠是混淆不了的,哪怕是与“末流之侠”也有很远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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