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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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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3 13: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清史稿说略
作者:王锺翰


一、《清史稿》简介
1、清史馆的开设
    清王朝是继蒙元之后统一全中国的第二个少数民族建立的封建王朝,也是中国最末的一个封建王朝。从顺治元年(1644)清兵入关开始,到宣统三年(1911)武昌起义为止,经过长达二百六十八年之久的长期统治,终于被民主革命先驱者孙中山(文)先生领导的武昌起义所推翻。
    第一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先生就职于南京。为谋求中国南北的真正统一,宁愿让位于北京的北洋军阀袁世凯。袁世凯继承历代封建新王朝建立后为过去的一代王朝修史的传统惯例,于民国三年(1914)开设了清史馆。
    清史馆设馆长一人,下设纂修、协修各若干人,又校勘及办事员若干人。史馆规模之完备,人员之齐全,酬金之优厚,几不减清初当年明史馆开设之规模,此则藉以显示新朝对胜朝的追念和报恩。而自民国六年(1917)以后,袁氏窃帝自亡,以后历届北洋政府财政艰窘,屡减经费以至于无,《史稿》工作遂全局停顿。
2、主要编纂人员
    清史馆设立后,袁世凯重礼延聘原东三省总督后退居青岛的赵尔巽为馆长,复聘总纂、纂修、协修先后百数十人,而名誉总纂、纂修以及顾问尚未计算在内。史馆中执事者又有提调、收掌、校勘等职。是时遗老中有主张修史者,亦有以为不当修者,最后应聘者多,又有以《东观汉记》即当世所修,何嫌何疑者,加之当时一代大师缪荃孙先生为国史馆前辈,以史事自任,巍然为之表率。到馆之总纂有柯劭忞、吴廷燮等,纂修有金兆蕃、吴士鉴、邓邦述、章钰、张尔田等,协修有俞陛云、姚永朴、袁金铠等,校勘有叶尔恺、李景濂、成昌等。
    迨至民国五年(1916),由于袁世凯妄图窃国改制自帝,未百日而终告失败身亡,中华民国名存实亡,北洋军阀相继专政,代替了清王朝的封建统治。至民国十六年(1927) 清史馆馆长赵尔巽乞款于东三省大帅张作霖与黑龙江督军吴俊陞,而以袁金铠为之介,果得款。于是重加整顿历年馆中所纂诸稿,预期三年告成。甫逾半载,而赵尔巽年迈多病,全稿删定成书,恐不及待,遽纳袁金铠刊稿待定之议,再乞款于张作霖,即命袁一手总理发刻,而袁又以金梁(原宣统朝后期内务府大臣)任校勘,期一年竣事。未几,赵尔巽卒,柯劭忞代之。柯与袁金铠意见不合,不阅史稿,即付金梁手。金几握全权,随校随刊,多所窜改。再越年,夏,北伐革命军直捣京师,监闭禁城。清史馆在东华门内,史稿校刻未竣者尚有十之一二,金梁移归私寓续成之,不免改窜尤多。
3、史稿的禁锢
    北伐革命军抵达京师前夕,史稿已印一千一百部,被金梁私运至奉天(今辽宁省沈阳市旧城)者四百部。此四百部史稿中又由金梁加入《张勋》、《张彪传》,其他如《艺文志·序》亦由金重写抽换。而存留于北京之七百部仍保持旧貌。于是史稿有关内本与关外本之别。既而南京国民党政府发现史稿中多有违碍之处,据傅振伦兄所撰《清史稿评论》指出:不奉民国正朔,乃只用干支,叙事复不明显,态度暖昧,有反民国之嫌。兹举数例如次:(1)《劳乃宣传》云:“丁巳(按应作民国六年,下同)复辟(指张勋合谋宣统复辟),授法部侍郎。”(2)《沈曾植传》云:“丁巳复辟,授学部尚书,壬戌(民国十一年)卒。”(3)《世续传》云:“世续辛酉年(民国十年)卒。”(4)《伊克坦传》云:“癸亥年(民国十二年)卒。”(5)《周馥传》云:“移督两江(光绪)三十三年,请告归,越十四年(当作民国十年)卒。”(6)《冯煦传》云:“���国变,痛哭失声,越十有五年(应作民国十五年)卒。”诸如此类,不胜枚举。
    最为严重的是对清末变法维新与革命运动的记载竟付阙如,书则视为反动派或反革命,例如:(1)有清一代,汉族志士起而走险,揭竿而起均不予书,诸如朱氏后裔、明代臣民之抗清,洪(秀全)杨(秀清)之倡义,党(指国民党)人之排满,秘密结社之组织,均不详载;(2)清代屡兴大狱,慑服汉人,其事多不著录;(3)《德宗本纪》光绪二十三年条下有云:“无言康有为上书请变法书。”二十四年条云:“八月丁亥,皇太后(指慈禧)复垂帘于便殿(指养心殿)训政。诏以康有为结党营私,莠言乱政,褫其职,与其弟广仁(注云即有溥),皆逮下狱。有为走免。”又云:“戊子(光绪十四年)诏捕康有为与梁启超。”而《本纪·论》则曰:“德宗亲政之时,春秋方富,抱大有为之志,欲张挞伐,以缥国耻。已而师徒挠败,割地粜平;遂引新进小臣,锐意更张,为发奋自强之计,然功名之士,险燥自矜,忘投鼠之忌,而弗恤其罔济,言之可为於邑。今观康有为之弟传,而有为之传独缺,此殆门户之见欤?”非也,实则从清朝最高统治者的立场出发,为维护封建帝王权力不受旁人操持而立言耳,又何维新与守旧“门户之见”之有哉?
    《清史稿》刊成于民国十七年(1928),论者以其诽谤民国为能事,发现反民国、反革命,藐视先烈,与断代修史体例不合。北京故宫博物院因递呈南京行政院请禁发行。不数月而遭国民党政府之禁锢。查禁之原动力,或谓出于李石曾,或谓出于谭组庵(延闽)。一则因李石曾之父《李鸿藻传》为不佳;一则因谭延闽之父谭钟麟未予立传。其实亦不尽然,必究其因素,无非南北互争,内外相倾,彼此结合而成之耳。不得谓李���谭二人之私心而遭禁锢之灾也。
    《清史稿》禁锢之令未解,首先提出异议者为清史学界前辈、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孟心史(森)先生,题为《清史稿应否禁锢之商榷》一文,末云:“审查结果,或有可嫌之处,要之已尽具于是。是本书无谤史之价值,但当指明其应酌正之体例,并出党史以供参照,为据稿修为正史时之标准,无毁弃此大宗史料之必要。且若有可嫌,必关外本之嫌尤重。故当日在事之馆员,删成关内之本。然令关外本捆载以入异邦(尤以日本为多),竞为毁禁之所不及,则所锢者国人之耳目,而为异国添研究我国史书之资料,使我学术界欲广佚闻,恒裨贩于异国史学家之著述,心知其可耻,而无如之何。此不能不望政府当局为学界一垂怜,而弛其购买或翻印之禁也”。随之唱和提出解禁者,则为原燕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容希白(庚)先生,先后发表了《清史稿解禁议》与《为检校清史稿者进一解》两文,前文指出:“夫学校皆有历史一门,欲知中华民国肇建之由,不能废清代二百六十八年之历史而不讲,即不能废此一百册《清史稿》而不用,使政府果有改编之志,国人犹可少忍须臾。今改编既无其期,而研究历史者不能蔽聪塞明,则政府之威信有不暇顾者矣。在昔专制之世,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生杀予夺,惟意所欲。取违碍之书而销毁之,岂不掀髯自得曰:‘莫予毒也已’。然十世之下,销毁之书犹有存焉者。今北平图书馆、北大图书馆、清华图书馆等国立机关,皆有收藏,私开阅览。甚至辇毂下之江苏省立国学图书馆,称以正史,列于书目,政府威信自践踏之。而私立学校,如燕京大学图书馆、辅仁大学图书馆、岭南大学图书馆,昔皆预约购得前半部者,亦不能不忍痛再斥巨金购以供用。关外之本���载入关,每部索价五六百金。政府之禁令徒为奸人牟利之具。假使关外之民欲翻多本,运销关内,政府将若之何?”
    后文则云:“孟心史先生之论,至为允当。清帝逊位后,民国所订优待条例,首云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尊号仍存不废。中华民国以待各外国君主之礼相待。在此条例被取消之前,窃号自娱,原为中华民国所允许,则彼时之不奉民国正朔,再颁谥典,无足怪者。即收诸遗老于列传中,以为效忠者劝,亦当不为旧道德所非难。其他体例不合、体例不一致,殊不足为禁锢之理由。古书体例不合、或体例不一致者何限,政府可胜禁乎?为政府计,与其锢诸文官处图书馆,何如将所存二百四十五部,除酌留若干部为检校之用外,尽数颁发各大图书馆;其经预约者,一律发还下半部,以供众览而听取国人之公评。”仔细考之,当时国民党政府颁布之禁令,实际上只能禁行于长江流域地区,华北及东北三省为日本帝国主义势力范围之内,国民党政府禁令所不能及,因知《清史稿》之禁锢令虽禁而禁不得,虽不解禁而自解禁矣。

二、体例问题
1、   划一体例
    《清史稿》是民国初年设立的清史馆编纂所成的记述清朝一代近三百年历史的未定稿。众手修史,自《晋书》以降至于明,讨论日密,虽有枝节之论例,而无划一的条文,有之自清史馆始。按照中国历代封建王朝“正史”(《二十四史》包括《明史》而不包括《新元史》)的体例,《清史稿》分为纪、志、表、传四大部分,共五百三十六卷,为结束《二十四史》的正史而成为《二十五史》之史。
(1)本纪书例
    清沿于《明史》,但亦有出入,兹标录其本纪书法于后:1,每帝首书徽号名讳(《太祖本纪》首书太祖奉天广运���德神功肇纪立极仁孝睿武端毅钦安弘文定业高皇帝,姓爱新觉罗氏,讳努尔哈齐。始祖书姓,余帝不书)。2,郊天必书。3,年月重要政治必书。4,征伐必书(名城陷复)。5,巡幸必书。6,大赦必书。7,大灾水旱天变地震。8,捐免钱粮赈灾恩政。9,外国朝贺(必在每年之末,达赖、班禅来朝亦多书)。10,订约改约(领土变迁)。11,改定制度。12,大学士、军机、各部尚书、都察院升迁,外省督抚罢免,必书。13,封爵之重要者。14,卒葬某陵。15,上尊号及立后。16,郡邑增改。右本纪书例,虽有讨论建议,然未尽实行,姑附载于兹。
(2)列传书法划一条例
    清史开馆之初,联合讨论,拟定列传划一之办法:①名字姓氏籍贯例。改名书后名,原名某某。近人字号用其通称较著者。旗籍者曰满、蒙、汉军某旗人,驻防曰某地驻防,有抬旗者,曰升隶某旗。②世系出身例。祖父显贵有传者曰某官某之孙之子。甲科曰某朝某年进士。举人拔贡以下曰举人拔贡。捐纳曰捐赀为某官。③升擢差遣例。升转曰迁,晋阶曰擢,越级曰超擢,由京而外曰出为,由外而京者晋阶曰内擢,同级以下曰召授,行取者曰行取授某官。文武互改曰改授,兼官曰兼,补官曰补,先罢后补曰旋实授。量移曰调,未补官者升阶曰晋秩。五等爵曰封,世职曰予。④降革谴罪例。降职曰镌几级,革职曰褫职。降职曰降,革爵曰夺,革衔翎曰夺,拿问曰逮。罪至死者曰伏法,免死者曰论大辟或减或释,未革职而罚往某处或边疆者曰命往某所效力。⑤赠谥恤典祠祀例。赠官必书,谥必书,恤典非异数不书,配享太庙、从祀文庙、入祀贤良祠、特建专祠、附祀专祠、入祀名宦乡贤孝悌昭忠等祠书。⑥年月日例。入仕之始必书年,迁擢之年宜详,军事尤宜详。一���数战纪月,一月数战纪日,卒年可考者书之。⑦地名官名例。悉用今制,勿用古名,勿用简称。边地译名有异同,宜划一,与《地理志》相符。入关以前满官名从当时之称,改名以后用今名。⑧录载奏疏例。言官之疏非忠谠最著者不载,部臣之疏非确知是人主议者不载,疆臣之疏非大有关系者不载。奏疏原文不能无修节,其中当时通用名词,不宜改易。
    前述列传划一条例,虽为列传划一而设,然综观全书,虽大体照例划一而行,其中偶亦有未尽遵行者(详下),是则书成众手,各自为政,八载方克完稿,而仓卒间付梓,总纂又未阅稿删定,固未可苛求于某一人也。
2.内容特点
    《清史稿》仓促成书付刻,故以《稿》为名,以待正也。其缺点显而易见者有:(1)内容与序例不合者,如《舆服志》与《兵志》。《艺文志》辑佚不列丛书,而又将《词学丛书》列入。又《文苑传》与《儒林传》多有重复。(2)断限参差不齐,如本纪断至宣统逊位,以后复辟,付之缺如,而逊位之年号有长达宣统十一二年者。(3)叙事不明,如《德宗纪》三十一年(1905)载泽等启行,甫登车(火车),即被炸弹,而不详载何故。(4)无时间观念,如《地理志·台湾篇》载户口原额人丁,不标明年代。(5)重古轻今,如《天文志》断至乾隆六十年(1705)为止,清亡于宣统三年(1911),中历二百余年均付缺如。(6)一人两传,如谢启昆既见卷三六五,又见卷四八九;王照圆既已单独立传,又附见卷四八二《儒林·郝懿行传》。(7)曲笔失实之处亦复不少,如各本纪与《外邦志》中斥外国人为“夷”;甚至在《地理志·台湾篇》以郑成功为海寇,而吕留良、金人瑞、曹雪芹(霑)等均未被列入《儒林传》或《文苑传》之内。
    《史稿》载���失实之处固多,然据事实录,直笔亦复不少,如:(1)《本祖纪》明言以太祖(努尔哈齐)为建州卫都督佥事,使亲弟舒尔哈齐贡于明,太祖亦多次入贡于明。(2)《高宗本纪·论》明云:“惟耄期(指乾隆晚年)倦勤,蔽于权倖(指和坤)”。(3)《文苑·严复传》载其《天演论·自序》,《吴汝纶传》与《梅曾亮传》均采其所著论文之语。(4)《阿哈出传·论》“或谓猛哥帖木儿名近肇祖(孟特穆),子若孙亦相同。然清先代遭乱,幼子范察得脱,数传至肇祖,始克复仇,而猛哥帖木儿乃被戕于野人(七姓野人),安所谓复仇?若以范察当凡察,凡察又猛哥帖木儿亲弟也,不得为数传之祖。清自述其宗系,而明得之于简书,非得当时记载如《元秘史》者,固未可以臆断也”。今《史稿》取太祖未起兵前建州三卫事可考见者著于篇,以阿哈出、王杲为之纲,而其子弟及同时并起者附焉。此纪述清之先世,洵属得体。
3.与《明史》异同
    明史馆开设于清顺治二年(1645)以大学士冯铨等纂修。康熙四年(1665),史馆复开,以满文译《明实录》未数十卷而罢。十八年(1679)再开史馆,命徐元文为监修,叶方霭、张玉书为总裁,而以博学鸿儒五十人入翰林,与卢琦等十六人为纂修。监修徐元文发凡起例,历十二年而《明史稿》粗成,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表十三卷,列传二十二卷,凡四百一十六卷。《清史稿》本纪二十五卷,志一百四十二卷,表五十三卷,列传三百十六卷,都五百三十六卷。是《清史稿》虽模仿《明史》而仍有变更之出入,即全稿卷数大大超过《明史》五分之一强。
    据参与清史馆工作者之研究,《清史稿》志目十有六,《明史》志目十有五。是《明史》志目,《清史稿》皆有,惟改《五行》为《灾异》��《历》为《时宪》,而并《仪卫》于《舆服》,则《明史》目十五,《清史稿》并为十四,而增《交通》、《邦交》二志,而从《兵志》中之铁路、轮船、电报、邮政分出为《交通志》,别立《邮传志》为单行,此其大略也。

三、版本问题

    民国十五年(1926)清史馆馆长赵尔巽年迈,纳袁金铠刊稿待定之议,期一年竣事。乃国民革命军自广州北伐,直趋京师之前夕,《史稿》仿清初王鸿绪之于《明史》题“稿”,言修正尚有待也。《清史稿》共印一千一百部,以革命军即将入城,金梁私运四百部至关外。余存七百部于北京史馆,由故宫博物院接收。民国十八年(1929)故宫博物院根据当时已发表的傅振伦兄所撰《清史稿评论》,列举反革命、藐视先烈、不奉民国正朔、违反史家详近略远之原则、重复、烦冗、漏略、采录不广、曲笔、生人入传(《后妃传》中有健在之皇后郭博勒氏)、称谓歧出、遗误疏略、印刷之误等近三十条之失,呈请国民党政府封禁。政府不察,遽下令禁锢。故宫博物院所存七百部,捆载而南,封存于南京教育部。
    运出关外的四百部《史稿》,被称为“关外本”,后来北京清史馆旧人发现关外本由金梁对原稿私自做了改动。原史馆旧人将存留的《史稿》又略加少许抽换订正,以复旧观,故被称为“关内本”,视为正本。后来金梁又将关外本略加改动,重印过一次,被称为关外二次本,则前此未改之本被称为关外一次本。
    关内本与关外两次本之版本异同,大致如下:关内本删去关外一次本原有的《张勋传附张彪传》中的《张彪传》、《康有为传附康广仁传》中的《康广仁传》以及金梁所撰《校刻记》。而关外二次本只删去关外一次本的《张彪附传》,并抽掉《公���表·序》和《时宪志》末附的《八线对数表》七卷,增加了陈黉举、朱筠、翁方纲三传。按关内本此卷原是《劳乃宣传》、《沈曾植传》,无《张勋传》、《康有为传》。传后有论,其文为“论曰:乃宣、曾植皆学有远识,本其所学,使获竞其所施,其治绩当更有远到者。乃朝局迁移,挂冠神武,虽皆侨居海滨,而平居故国之思,无时敢或忘者。卒至憔悴忧伤,赍志以没。悲夫!”清史馆对张勋、康有为原定暂不立传,是金梁将二传底稿私自付刻。今关外一次本于《张勋传》后附有《张彪传》。
    又关内本抽换了关外一次本的《艺文志·序》,因增入的《序》过长,以致脱夺自《易》类《易经通注》、《日讲易经解义》、《周易折中》、《周易述义》、《易图解》、《周易补注》、《易翼》、《读易大旨》、《周易裨疏》、《考异》、《周易内传》、《发例》、《周易大象解》、《周易外传》、《易学象数论》、《周易象辞》、《寻门馀论》、《图书辨惑》、《读易笔记》、《周易说略》、《易酌》、《易闻》、《田间易学》、《大易则通》、《闰》、《易史》、《周易疏略》、《易学阐》、《读易绪言》、《易经衷论》、《读易日钞》、《周易通论》、《周易观彖大指》、《周易观彖》、《周易浅述》、《周易定本》、《易经识解》、《易经筮贞》、《周易明善录》、《易原就正》、《周易通》、《周易辨正》、《合订删补大易集义粹言》、《周易筮述》、《周易应氏集解》、《仲氏易》、《推易始末》、《春秋占筮书》、《易小帖》、《太极图说遗议》、《河图洛书原舛编》、《乔氏易俟》、《大易通解》、《周易本义蕴》、《周易传注》、《周易筮考》、《学易初津》、《易翼宗》、《易翼说》、《周��刳记》、《易经详说》、《易经辨疑》、《周易传义合订》、《易宫》、《读易管窥》、《读易观象惺惺录》、《读易观象图说》、《太极图说》、《周易原始》(李南晖撰)、《天水答问》、《羲皇易象》、《羲皇易象新补》、《孔门易绪》、《易图明辨》、《身易实义》、《先天易贯》、《易互》、《周易玩辞集解》、《易说》(查慎行撰)、《易说》(惠士奇撰)、《周易函书约存》、《约注》、《别集》、《易笺》、《周易观象补义略》、《索易肊说》、《周易孔义集说》、《陆堂易学》、《易经揆》、《易学启蒙补》、《易经诠义》、《易经如话》、《周易本义爻征》、《周易图说正编》、《易翼述信》、《周易原始》(范咸撰)、《周易浅释》、《易学大象要参》等八十八种之多。关内本有《赵尔丰传》的传文长达二千四百字,而关外二次本压缩至九百二十字,不啻减去了一半以上。关内本《赵尔丰传》作者以赵尔丰为清史馆馆长赵尔巽之亲弟,作此长传,不免有迎合讨好馆长之嫌,故以删削为是。
    上面既已述及关内外三种版本的异同得失,而今天最佳最新的版本当推由中华书局于1977年12月出版的《清史稿》标点本了。它的好处在于以关外二次本为工作本,又将三种之详略异同均注出附录于每传之后,是不啻有中华书局出版的《清史稿》一部,而三种关内外不同之《清史稿》俱备于此矣。

四、史料价值

1、有无史料价值
    民国十七年(1928)刊刻出版的《清史稿》,一般持论者认为其主编(馆长)赵尔巽乃末代大官僚,并非知名文人学者,故均加以非议:书虽鸿篇巨制,究非足以传世之作。其实,《史稿》为官修之书,历代官书挂名主编(总纂、总裁或馆长)总其成者,例以有名望的达官贵人任之,而不以有无真才实学苛求其人也。再者在馆秉笔诸人不下百数十人,多为前朝遗老或遗少,重在资历与旧望,念念不忘“国可亡,史不可亡”,以此报答胜朝恩典,每以遗山(元好问,金亡,不仕。著有《遗山集》与《中州集》)自况。他们自然是站在末代清王朝统治者的立场来叙述清代历史的。
    诚然,《史稿》成于众手,遗老遗少各自为政,如一盘散沙,每人编写,与他人很少联系或商榷,几无照应。史文有详略,多有不尽人意之处,甚至纪、志、表、传间有自相牴牾者,固在所难免。或谓《史稿》为一部文献史料汇集之书,史料自史料,即使有牴牾亦有裨于读史者自相纠正,而不必淹没,其原文固如此也。尽管《史稿》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许多缺点或错误,而它所根据的迄今依然完好保存的大部分文献资料,如《清历朝实录》、《清四通》、《清五会典》、《军机处录副档》以及有清一代各部署则例不下数千上万种,我们今天固然仍可找到见到,但《史稿》的编纂者们能把大量的文献资料和档案经过目验手披,审定挑选,重新安排,汇集在一起,作了初步的整理,这就使读者和历史研究工作者能够得到比较系统详细的有关清代三百年间各方面研究领域的素材,而且有些志,如吴承仕《礼志·丧服章》深通《三礼》,言礼十分精切;又有些传,如张盂劬(尔田)师据吴伯宛所修《后妃传》,复增未备者十之三,归而删定成《清列朝后妃传稿》二卷,世尤重之。同时有些清末人物的传不见《满汉名臣传》和《国史列传》,并非取材于常见的一般史料,必当另有所本。由此以观,这部《清史稿》具有一定的史料价值和参考价值者,在此不在彼,可知也。
2、《史稿》的流传
    如果说《清史稿》��被禁锢的嫌疑的话,那么,关外两次本被禁锢的嫌疑为尤烈。故当时在世之北京馆员,略事补缀,删订成关内本。然南京政府之号令不但不达关外三省,即华北亦有所不及,终于大量关外本捆载以入异邦(日本为最多);所禁锢者仅为大江南北地区,而关外及华北一带为禁锢令所不及。然则所者仅只国人之耳目,实则《清史稿》成为异国文人学士研究探讨我国清代史的不可或缺之宝贵资料。即使我国史学界欲得一部《清史稿》,以从事清史研究而不可得,恒裨转贩于异国史学第二手著述,心知其事之可耻,而又无如之何。有实例为证,长年旅居香港之知名宿学汪宗衍老人既不能得睹《清史稿》之关内本,只好写信转托上海商务印书馆馆长兼总编张元济先生为之代购一部关外本。张先生辗转托人从沈阳买得一部,于是越梯航,道大连,至香江而转广州,终于达港。不由中原,盖多次检查没收堪虞也。迨抗战事起,国军退让,从南京迁武汉,再迁重庆偏安,自顾不暇,然则《史稿》书不明令解禁而书畅行无阻,是书不解禁而亦自解禁矣。
    大家都知道,凡从事历史教学与研究之人,不能废清代二百六十八年之历史而不读不讲,即不能废此数百卷的《清史稿》而不用。当日南京国民政府之威力禁令,只达长江以内,非特国外各大图书馆可为保存《史稿》之最佳场所,再以政令表面上可及而实际上不可及之北平,如北平图书馆、北京大学图书馆、清华大学图书馆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如北平研究院等皆有收藏,私自公开阅览。甚至辇彀之下的江苏省立国学图书馆,目录中将《清史稿》称之为正史,以补迁、固以降迄于末代《二十五史》(不包括《新元史》)之缺,是南京国民党政府自立的禁锢令而自践踏之。至于私立大学,���燕京大学图书馆、辅仁大学图书馆、岭南大学图书馆、金陵大学图书馆、福建协和大学图书馆、四川华西大学图书馆等早已预约订购之《清史稿》全部,书款一次付清,分两次取书,已取得前半部,而禁锢令下,下半部付之缺如。则已购得前半部者自不能不斥巨金,以求得后半部而成为完整无缺的全部《清史稿》。从此,关外本之《清史稿》大量捆载入关,每部索价高于原价之五六倍甚至十余倍之多,于是当时政府之禁令成为奸商牟利之有利工具。日本商人竞将多卷本之《清史稿》缩印成两大本,后又缩印成两小本者,皆为洋装,大都均据关外二次本付印。更有甚者,竞有辗转贩卖之书贾假借金梁之名,仿效关外本偷印者。此又伪中之伪,牟利不择手段,以盗名谋利而妄图蒙蔽世人之耳目者也。
3、流传之影响
    民国十七年(1928)南京国民政府下令查禁《清史稿》,而旋禁旋不禁,禁令不出国门(南京所辖地区)一步,等于不禁。今其书既流传于海内外,而学术界引为瞩目者,即纂修《清史稿》之诸多名家之底本(手稿与清本),仍大有追踪探原之余地。如列传自以夏闰枝(名孙桐)、金钱(名兆蕃)为总汇。夏氏总阅列传,自嘉、道以后,咸、同、光、宣皆归之。后光、宣无暇顾及,由校刻之人以原稿付印。汇传则《循吏》、《艺术》二传,皆其所撰。《忠义》初亦拟有条例,后交章式之(名钰)整理。清史馆第一期中,多撰嘉、道等列传及汇传;第二期中,专任修正嘉、道两朝列传,又撰《艺术传》。金氏任列传清初至乾隆朝总阅。馆长赵尔巽初推夏闰老总阅列传,闰老、篯孙分任,汇传、《孝义》、《列女》亦归整理。第一、二期中,曾与邓邦述合撰太祖(努尔哈齐)各本纪及清初各传,康、乾列传。按金氏所纂都二��六十四册,其子问源于十年浩劫期间,全部捐献于上海文物管理委员会。夏氏手稿是否尚存夏家,是宜首先注意者一也;夏氏稿内诸表,多出作表名家吴廷燮氏之手,吴氏早故于江宁(今南京市)原籍,而书稿却藏于北京私寓中,被充作还魂纸料,斥卖殆尽。又唐邦治氏夙号表谱专家,馆长赵尔巽延之家中,获见清室爱新觉罗《玉牒》,后唐氏独成《清皇室四谱》(一、列帝,二、后妃,三、皇子,四、皇女),单行(上海聚珍仿宋印书局排印,民国十二年(1923年)10月),为世所重。而《大臣》、《藩服》、《督抚》各表,订正史事尤夥,全稿统归南京文物管理委员会,是宜注意者二也;秦树声氏极毕生之力,纂修《地理志》,文辞浩博,今《史稿》断自宣统三年(1912)为止,以后所改地名,自有专史,其中《江苏》一卷,由张孟劬(尔田)师所撰,咸谨严有法,方物郦道元,所阙无几,其稿原藏其家,是宜追查者三也;《清史稿》历十五年,总纂、纂修以逮协修,不下数十百人,留稿未用者必不少,正不妨汇总都为一集,庶与《史稿》正史相勘校,得以览其有无异同得失,是宜引为注目者四也;至若史馆开馆时所征集历朝大臣之传状、事略以及各种著述稿本、刊本,皆应一一为之广为搜集,制成一目录,并馆中所遗存的各种档案文献资料,均纳入一大厨中,俾后之留心史馆与《史稿》之有心人有所查考和借鉴,是宜引起史馆当事人留意者五也。
    此外,必须引起注意者,民国十七年(1928)上海中华书局出版了《清史列传》八十卷,二十册,即《国史列传》正本。原清代国史馆所修诸朝列传部分,以刊印于民国时代,故书名改题为《清史列传》。是书于嘉庆以前各王公大臣之家世著述,无不详载,而《清史稿》列传部分,格���类例,多所刊落。因此,《清史列传》的史料价值尤高,为史家所重。凡同一人同一传,既见《清史列传》又见《清史稿·列传》部分者,莫不弃《史稿》而引用《清史列传》,以《史稿》之传过简,又多有年无月,甚至年月俱无;与之相反,《列传》叙事详明,年月俱全,甚至个别传中尚有日可查者,虽或有被斥为纯属流水账簿之诮,但读者因人依时、沿流溯源以求,每得事半功倍之益。
    本书一开始就已提及,《清史稿》成于众手,编纂各自为政,很少彼此照顾;完稿以后,又未经复核改定,匆忙刊行,校对也很不认真。因此体例不一,繁简失当,往往发生年月、事实、人名、地名的差误、遗漏、颠倒、错行以及文理不通的现象。此外还有史事详略、传末论断的错误。
    尽管此书存在许多这样或那样的错误和缺点,它根据的大部分文献材料如《清历朝实录》、清代的《国史列传》、《清四通》、《清五会典》。有清一代各部署则例和全国省州县地方志以及一些档案资料等,绝大部分我们今天亦可以见到,但编纂者将大量的资料汇集起来,初步作了一番整理,这就使读者能够得到比较详细系统的有关清代史事的素材,而且有些《志》(如《地理志》等)和《传》(如《后妃传》和清末人物的传等),并非取材于常见的史料,当另有所本。因此,我们不能否认,《清史稿》这部书仍有它的参考价值。
4、史馆与时代背景
    一般人只知道清史馆创建于民国初年,其实清朝于乾隆二十五年(1760)已开国史馆于东华门内,重简儒臣之通掌故者司之,将旧传尽行删削,惟遵照实录、档册所载,详录其人生平功罪,案而不断,以待千古公论,真修史之良法也。后又重修《王公功绩表传》、《恩封���公表》、《蒙古回部王公表传》等书,一遵是例。嘉庆五年(1800)上复命补修列圣本纪及《天文》、《地理》诸志,《儒林》、《列女》等传附之,一代之史毕具于此。其续录者以十年为限,陆续修之。必须指出的是,康熙中所纂《三朝臣传》和雍正中所修《八旗通志》诸王公大臣传,但一语未及国史馆,而正式提到“特命开国史馆”则在乾隆二十五年(1760),似清国史馆的设置年代第一次是在康熙二十九年(1690),第二次才是在乾隆二十五年。国史馆虽首创于康熙二十九年,并已开始进行纂修,但终康熙一朝六十一年间,迄未编辑成书。所以雍正(清世宗胤禛)一登位,即命续修三朝国史,著将国初以来文武诸臣内立功行间、诚敬任事、卓越之才,有应传述者,行文八旗,将诸王、贝勒、贝子、公以及文武大臣之册文、诰敕、碑记、功牌、家传等项详加查核,暨有显绩可纪者,亦著详察,逐一按次,汇成文册,悉付史馆,删去无稽浮夸之词,务采确切事实,编成列传,如此,可以垂之万世。这时国史既然包括雍正朝在内,雍正朝以前为《四朝国史》,则乾隆朝所修自然而然地被称为《五朝国史》了。
    第二次国史馆正式开馆应该在乾隆三十年(1765)。乾隆认为,从前国史编纂时,原系汇总进呈,未及详加确核,其间秉笔之人,或不无徇一时意见之私,抑扬出入,难为定评。今已停办年久,自应开馆重事辑修,著将国初以来满、汉大臣已有列传者,通行检阅,核实增删考正,其未经列入之文武大臣,内而卿贰以上,外而将军、督抚、提督以上,并宜综其生平实迹,各为列传,均恭照实录所载及内阁红本所藏,据事排纂,传示来兹。按所云“恭照实录(即《清实录》)所载”文武大臣之事实远不如《明实录》之详明,不足为训。我们要知道,清朝历次开馆修编的《国史列传》,实为《清史列传》所据稿本来源之一。今《清史列传》全书共分八门:一、宗室王公;二、大臣(划一传档正编、次编、续编、后编,新办大臣传,已纂未进大臣传);三、忠义;四、儒林;五、文苑;六、循吏;七、贰臣;八、逆臣。所谓“划一传档”,所谓“新办”、“已纂未进”的大臣传,无疑是出于清历朝国史馆多次纂修的大臣列传。今包含将近三千人的《清史列传》,只不过选录了其中当时保存到今的列传的一部分,按时别类,依时间先后编排而成。同时说明,《清史稿》固成于众手,仓促刊刻付梓,为世人所诟病。殊不知清史馆即等于清朝的国史馆,《清史稿》所依据之史料亦多沿用增删订补的历朝《国史》,则绝无疑义者也。
5、一代史料的结集
    《清史稿》草创之初,于式枚《拟开馆办法九条》、吴士鉴《陈纂修体例》、袁嘉毂《陈清史凡例商榷》、梁启超《清史商例第一书》、金兆蕃《拟修清史略例》以及张宗祥、卢彤等皆有搜罗档案,广采遗书之建议。于氏议搜罗档册有云:“史馆大库,庋藏历代史稿,方略稿本,大臣列传初稿、屡改稿。嘉庆以前大臣列传,宗世著述,无不详载;嘉庆以后,则非公牍所有,一字不许阑人。其人学行言语,无所表见,一篇详履历,录谕旨奏疏而已。须将史馆旧稿,巨编零册,摺包旗档,全数发出,编号备查。”又档案以旧时军机处、方略馆为大宗,然抄存之档,均系外折,若京师各衙门奏折,奉旨以后,即日发下,由本衙门领回;军机处并不录档。庚子(光绪二十六年,1900)之役,各衙门档案损失惨重。又云:“满蒙字档须延认识满文蒙文者编号并摘由,以备利用。再者清朝文人,考古则优于历史,征��则不如前明。推原其故,满员知之而无记载;汉员则不使知之,即知之而亦不敢记载”。此有清一代档册载籍之所以难得也。
    兹就清史馆所采集之各处典籍资料,分别略纪于下:
    (1)史馆大库。其中有各朝实录(《光绪实录》后借于清室)、起居注、各种方略、国史馆满汉臣工传,又《忠义》、《儒林》、《文苑》、《循吏》、《列女》等传,汇录内外大臣奏疏,《天文》、《地理》诸志,各省方志,各种书簿,各种官制表。
    (2)军机处档案。有满档、摺包、随手档、外交档等,自雍正七年(1729)设军机处起,至清末止,其中历年虽有缺略丧失,然尚不过多,实为清史之第一手资料。吴向之(廷燮)撰清史各表曾利用之。有关鸦片战争及剿白莲教诸折,均系实录、《东华录》之材料,仅军机处中之十一耳。且当时避讳之事,为实录删削,此中尚可见之。
    (3)方略馆。方略有正副抄本及刊本,各种略全。尚有禁书,乾隆时从《四库全书》抽出者,亦存其中(如李清《南北史合注》禁书,即存其中)。
    (4)东华门内内阁大库。多清初档案及地图、各杂件,可为清史之辅助史料,惜清史馆无暇过问利用。
    (5)各部署则例及各省督抚署档册。辛亥革命之际,多焚毁散佚,清史馆曾行文调取抄录稿件,大部丧失,不能得其全。
    (6)内务府档案。清史馆亦常行文调取,然未能顺手利用。
    (7)内阁存国子监之章奏京报五六十大捆。移置天安门楼,部中以烂字纸贱价售之纸店,为罗振玉等高价收购,辗转鬻人。内尚有残本宋元书籍、殿试策等件,尤以入关前太宗(皇太极)书馆秀才奏折为珍稀史料,殊不易得,而清史馆诸公均未注意���此。
    (8)采访书籍。清史馆曾行文各省,征求有关清史书籍,江浙两省抄录私家著述文集有关史料者数十函,其中多未刊之稿,每函十册,十函即有一百册之多,后不知下落。
    江浙外,尚有云南清代硕学之士的著述书目,不分卷,明季遗逸著述书目一卷,乃辑刊云南丛书处编送。
    又有甘肃省征书局编辑的《清代甘肃文献录》,不分卷。
    山东送有曲阜《清儒著述记》二卷,孔祥霖编。
    此外各省呈送省志、州、县志及书籍者亦不少;又有私人呈送其本人著作者,其中有刊本,亦有抄本或誊清本。
    (9)各省图书馆书目。惟《京师大学堂书目》及江浙图书馆书目送清史馆,余多未送。
6、作为清朝末代的正史之《二十五史》
    《清史稿》为结束《二十四史》之史,清以后史之体例如何,自当别议。史学界大都认为,清代之史,修于政体改革、五族共和之后,无忌无讳,虽为公家修纂,大可据事直书,信今传后,然而所成就者,芜杂紊乱,仅足供资料之用,未可谓之史也。
    近年出版面世的《中国历史大辞典·史学史》卷中《二十五史》条云:1921年北洋政府大总统徐世昌下令,以柯劭忞所著《新元史》列为正史,与旧有《二十四史》合称《二十五史》。
    《二十五史》的书名、作者为:(1)《史记》,西汉司马迁;(2)《汉书》,东汉班固;(3)《后汉书》,南朝宋范晔;(4)《三国志》,西晋陈寿;(5)《晋书》,唐房玄龄等;(6)《宋书》,梁沈约;(7)《南齐书》,梁萧子显;(8)《梁书》,唐姚思廉;(9)《陈书》,唐姚思廉;(10)《魏书》,北齐魏收;(11)《北齐书》,唐李百药;(12)《周书》,唐令���德棻等;(13)《隋书》,唐魏徵等;(14)《南史》,唐李延寿;(15)《北史》,唐李延寿;(16)《旧唐书》,后晋刘昫等;(17)《新唐书》,北宋欧阳修、宋祁;(18)《旧五代史》,北宋薛居正等;(19)《新五代史》,北宋欧阳修;(20)《宋史》,元脱脱等;(21)《辽史》,元脱脱等;(22)《金史》,元脱脱等;(23)《元史》,明宋濂等;(24)《新元史》,民国柯劭忞;(25)《明史》,清张廷玉等。
    这里需要提出的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在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毛泽东主席和周恩来总理批示《前四史》整理标点完后,应该将全部《二十四史》标点完,同时,也须整理标点《清史稿》。大家都知道,由北京中华书局已出版的《二十四史》,从第一部《史记》起到最后一部《明史》每一部每卷之末都附有《校勘记》,出校的少则不到十条,多的上十数条或二十余条。此乃校勘学之优良传统,惟《清史稿》独无。今中华书局标点本的《清史稿》中的史实错误及同音异译的人名、地名、官名、部落名等在同一篇中作了统一。清朝避讳字,尽量改回。对少数民族名称,除习见的泛称(如苗、蛮等)以外,均已加以改正(如猛改瑶、猹改壮等)。史文的脱、误、衍、倒、简和异体、古体字等,也均作了校改,但都没有出校写成《校勘记》,附于每卷之末。当时标点校勘人员向中华书局领导提出这一问题,而得到的回答是上报标点《清史稿》时没有提出要写《校勘记》,现在写了,如果追问下来,反而不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为妥,这才是上策。
    第二个问题是《清史稿》为结束《二十四史》之正史,应列为《二十五史》才是。中华书局标点出版的《二十四史》就将过去流行的上海开明书店出版过的《二十五史》中的柯劭忞新纂的《新元史》摈弃不取,是完全正确的,因为《新元史》的史料价值还赶不上旧《元史》。大家都已知道《清史稿》体例不全,彼此牴牾不少,赶不上《明史》,这当然是客观的事实,但谁都承认《清史稿》的编纂者把大量的资料,还有不少不常见的史料汇集起来,初步作了整理,得到一部比较详细系统有关清代近三百年的史书,中华书局遵照毛主席、周总理的批示,又加了整理校勘,正式出版发行,通行海内外,为什么不将其与《二十四史》合而成为《二十五史》呢?国务院古籍整理出版领导规划小组组长李一氓同志就曾在《光明日报·史学周刊》上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提到中华书局标点出版过的《二十五史》,那当然是指《清史稿》而非《新元史》。

五、《史稿》订误


    《清史稿》刊成于1928年,通行本为关外、关内及金梁影印本,坊间缩印者皆从此三本出。《史稿》成于众手,总纂柯劭忞以高年精力不济,未有划一体例,未亲自阅稿,仓促付梓,恒有牴牾。金梁本虽略经修正,然亦有间经误改者矣。
    1977至1978年间,中华书局印行标点分段本,则以金梁本为工作本,而其校改、标点尚不无差失,亦有新刊误者:年、时、月、日、朔、人名、地名、官爵、书名,以及史文之脱、误、衍、倒、错简,明、清两代避讳字,多未及校订。旅居香港之宿学名家汪宗衍先生尝取纪、志、表、传互校,参以它书,从事校勘,日就月将,积稿盈箧,都二十余万言,于1985年2月由澳门文会书舍出版,书名为《清史稿考异》。此为《清史稿》(中华书局标点本)出版后进行最全面的刊误之第一部。
    《考异》一书析为十八篇,凡一千七百余条。其《职官》一表,更订颇少。中华书局本分期出版,间有疑滞,一一为之纠正:(一)校点,如人名“杨古利”,按金梁本作“扬古利”,本传及《封爵表》同,“杨”误;(二)记载,李自成之死有“自缢”及“土人所杀”两说,迄今无定论;(三)年月,《太祖纪》:丁亥(1587)六月攻哲陈部,而《实录》在八月,《安费扬古传》在六月,以六月为是;  (四)甲子名岁,如圣祖、世宗、仁宗、文宗、穆宗、德宗、宣统诸纪,皆于纪年之下系以甲子,不合古法;(五)失书月序,如《圣祖纪》“康熙四十六年……戊戌,次台庄”,失书二月;(六)干支日序,《清史稿·本纪》之职官干支日序,多与各表歧异,往往以两日至数日或二三月混为一日书之;(七)人名,《世祖纪》“故明唐王朱聿钊据福建”,据《明史·诸王传》,“钊”当作“键”;(八)人名(对音),《太祖纪》“使武里堪侦敌”,按《武理堪传》,《太祖实录》又作“兀里堪”,同音异译;(九)避讳,清世宗胤稹雍正二年(1724年)本有“不必迥避”之谕,然真定府改正定府,佟养真改佟养正,见本传,今康熙以前人物,尚有名“允”、“庭”、“荫”、“稹”、“祯”、“正”、“贞”等字未改回者也;(十)地名,《太宗纪》云“祖大寿屯沙窝门”,按《阿巴泰传》、《阿济格传》、《多尔衮传》、《多铎传》均作“广渠门”。(十一)地名(对音),《太祖纪》云“逾岭驰以告”,据《太祖实录》云“过夏鸡岭”,  《武理堪传》云“将夜度沙济岭而进”,则“沙济”为“夏鸡”对音字异耳;(十二)官爵,《太宗纪》“其帅明兵部尚书刘之纶领兵至”,按《代善传》作侍郎刘之纶,《明史·庄烈帝纪》作“兵部右侍郎刘之纶则殁于遵化”,又《明史·刘之纶传》云“死后久之乃赠尚书”,是“尚书”当作“侍郎”。(十三)书名,《洪���传》云:“尝撰《元史释文证补》,取材域外,时论称之”,而以《艺文志》作《元史译文证补》为是:(十四)数字,《太宗纪》云:多尔衮、杜度等……俘获人口五十余万”,按蒋氏《东华录》则云:“左翼多尔衮疏曰:俘人口二十五万七千八百八十,右翼杜度疏曰:俘人口二十万四千四百二十三,合共四十六万二千余,相差好几万;(十五)字句,《太宗纪》云:“明太仆寺卿监军道张春、总兵吴襄、锤纬等以马步兵四万来援,壁小凌河”,而蒋氏《东华录》作“逼小浚河”,一字之差,失之远矣;(十六)行段错排,《太宗纪》云:“天聪八年夏四月丁丑,尚可喜来朝,命为总兵官,乙亥,以太祖弟之子拜音图为总管”,按四月丙辰朔,丁丑二十二,乙亥二十,是将丁丑(二十二日)错排于乙亥(二十日)之前了;(十七)互见,《觉罗拜山传》云:“又有郎球、巴哈纳……自有传”,按觉罗巴哈纳,见列传二五,而郎球无传;(十八)重传,《列女传》一既为王照圆立传矣,而《儒林传》三之《郝懿行传》又附入其妻王照圆,岂非一人两传乎?又阿什坦《文苑传》一自有传,而《留保传》首又附见阿什坦事,垂四十余言,亦重出也。
    上举十八种类型例证,每一类型仅举出一二例,而未一一枚举,可详参看汪氏《考异》上下两卷之尤为有得也。
    这里还须提出的另外一本对中华书局标点本《清史稿》进行纠谬刊误的书,即佟佳江同志所著的《清史稿订误》(吉林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一书。佟同志认为《史稿》书成之后,又遭禁锢,长期以来社会上很少流行。清朝去今不远,留有大量的实录、政书、地志、传记和档案等文献资料,因此,《清史稿》不为广大清史研究工作者所重视,亦是出于情理之中。不过��《清史稿》毕竟汇集一代之史事,成为正史《二十四史》之末一代正史,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早期研究清史的专家孟森对禁锢《清史稿》深表不满,强调指出《清史稿》在清史研究中的作用和地位。同时,翦伯赞甚至认为《清史稿》应列入历代正史之列,成为《二十五史》(按原作《二十六史》,因上海开明书店出版过包括柯劭忞所著《新元史》在内的《二十五史》,故此云《二十六史》,殊不知中华书局标点本《二十四史》,即未收《新元史》)之一部,可见评价之高。
    佟佳江同志《订误》一书,仅就中华书局标点本《清史稿》而作,根据《清历朝实录》、《清四通》、《清五会典》等文献资料,并吸收时人的研究成果,对《地理志》、《职官志》、《皇子世表》、《公主表》、《藩部世表》、《诸王表》、《藩部传》七部分进行考订和纠谬,而对于孤证采取两种办法:一、凡是《清实录》与《清史稿》记载不同的,以《实录》为主;二、其他文献资料与《清史稿》牴牾的,两说并存,不下断语。
    兹将《订误》有关志、表、传各部之订误,各举一二例,表列于下:
    《地理一·直隶》云:“穆宗中兴以后,台湾、新疆改列行省,德宗嗣位,复将奉天、吉林、黑龙江改为东三省,与腹地同风。”按新疆省置于德宗光绪十年(1884),台湾省置于光绪十一年(1885),具见两省条下,并非设于穆宗同治中兴之后。
    《职官一·宗人府》云:“其属:堂主事,汉主事。……堂主事掌清文奏稿;汉主事掌汉文典籍”。据《乾隆会典》卷一:“堂主事二人(宗室旗员分半用),掌奏疏稿案;汉主事二人,掌汉文册籍。”是堂主事与汉主事为平行对等的两个职官。但《光绪会典事例》卷一九云:“堂主事,宗室二人,汉主事二人”。故宗人府堂主事分为宗室主事与汉主事两类,不当堂主事与汉主事并称。
    《皇子世表一》拜山,伯林子,封三等男。按《清通考.封建考四》载:“赠三等梅勒章京拜三(山),五祖皇曾孙,天聪元年(1627)五月阵亡,八年(1634.)正月赠。”是拜山之三等男系卒后追赠,不当称“封”。
    《公主表》:“莽古济,天聪三年(1629)卒。下嫁琐木诺杜棱。生卒无考。天聪九年(1635)九月,以骄暴削格格号。……琐木诺杜棱,博尔吉济特氏,蒙古敖汉部长。尚主,赐济农号。”本段文字错误有三:一、班第,博尔济吉特氏,敖汉部台吉,太祖婿琐诺木杜棱弟之子也。琐木诺杜棱应作琐诺木杜棱;二、莽古济曾嫁哈达部落首领孟格布禄之子吴尔古岱,天聪元年十二月,以哈达公主下嫁敖汉部落琐诺木杜棱,故莽古济下嫁琐诺木杜棱是在天聪元年,不是三年;三、《太宗实录》“天聪九年九月,众议:哈达公主降庶人,褫其夫琐诺木浓农爵号,上皆免之”。而本表编者误《实录》而作“削格格号”。
    《藩部世表一》:垂扎布,阿拉布坦长子,乾隆三十二年(1767)卒。按《高宗实录》卷七七五,乾隆三十一年十二月,谕曰:“科尔沁亲王吹扎布(即垂扎布)年班来京,现因病身故,朕心深为悼惜,著加恩赏银三千两,派永璧带领侍卫十员,前往赐奠。”是垂扎布卒于乾隆三十一年而非三十二年。
    《诸王传一·景祖诸子》云:“礼敦生而勇敢,景祖讨平硕色纳、奈呼二部,礼敦功最,号曰巴图鲁。太祖兵起,礼敦卒久矣。……崇德四年(1639)八月,封武功郡王,配享太庙。”而《太宗纪二》云:“崇德元年夏四月丙戌,追赠族祖礼敦巴图鲁为武功郡王。……配享(太庙)。”是追封礼敦巴图鲁为武功郡王,并配享太庙在崇德元年而非四年。
    《藩部传一》云:“博第达喇子九:长齐齐克,号巴图尔诺颜,为土谢图汗奥巴、扎萨克图郡王布达齐二旗祖;次纳穆赛,号都喇勒诺颜,为达尔汉亲王满珠习礼、冰图郡王洪果尔、贝勒栋果尔三旗祖。”此段抄自《王公表传》卷十七《科尔沁部总传》。最初册封(尽管当时没有确定封爵制度)应从奥巴算起,作为建旗领扎萨克事则应从巴达礼算起,应以土谢图亲王巴达礼旗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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