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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明南风存在境况考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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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6 23: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目前晚明同性恋研究方兴未艾,究其所指大体不外三种,京师之小唱、江浙之小官、闽南之契弟契儿。然京师之小唱、江浙之小官与闽地之契儿实属男妓,而非同性恋。国内研究者皆把以上数者混同于同性恋,那么其研究结果势必会南辕北辙,不得所获。同性恋指的是恋爱双方感情、地位对等,由互相爱慕而形成的一种稳定的情感结合体。恋爱双方在感情上没有主动与被动的胁迫关系,亦无某种实质的物质与情色交易。而男妓则是类比女妓来说的,他们与主顾之间维持的是一种物质与情色的交易关系。男妓靠出卖性服务来获得主顾所偿付的报酬,男妓与主顾之间没有一种稳定的情感基础,他们之间是一种商业契约关系,当契约失效时,双方则处于自由状态。
由以上定义推断的话,除闽南之契弟外,京师之小唱、江浙之小官与闽地之契儿实属男妓,而非同性恋角色。闽南之契兄弟与契父子关系有着实质的区别。契兄弟是在闽南特殊风俗下形成的一种稳定的情感关系,他们之间有着共同的情感基础,不是根据物质与情色利益而建立的契约关系。沈德符《万历野获篇》之“契兄弟”条记载,

闽人酷重男色,无论贵贱妍媸,各以其类相结,长者为契兄,少者为契弟。其兄入弟家,弟之父母抚爱之如婿,弟后日生计及娶妻诸费,俱取办于契兄。其相爱者,年过而立,尚寝处如伉俪,至有他淫而告讦者,名曰㚻奸。㚻字不见韵书,盖闽人所自撰。其昵厚不得遂意者,或相抱系溺波中,亦时时有之,此不过年貌相若者耳。近乃有称“契儿”者,则壮夫好淫,辄以多赀聚姿首韶秀者,与讲衾裯之好,以父自居,列诸少年于子舍,最为逆乱之尤。[1]
由上观之,闽南之契兄弟重视情感关系的完美协调,感情双方地位是对等的。而契父子关系不同,契父与契儿之间的关系更倾向于家妓关系,强调一种淫赂维系。因此应该把二者分别对待才能更好地理解晚明之两性关系。
宋代已经出现“小唱”,其最早指的是吟唱小曲的艺人,不分男女,其职业是在饮宴时吟唱小曲增添欢娱气氛。明宣德年间,自顾佐上疏后,朝廷严禁官妓,遂有小唱伴酒之说,此时小唱乃始由歌童充任。谢肇浙《五杂俎》记载,“今京师有‘小唱’专供缙绅酒席,盖官妓既禁,不得不用之耳。”[2]《万历野获篇》之“小唱”条,“京师自宣德顾佐疏后,严禁官妓,缙绅无以为娱。于是小唱盛行,至今日几如西晋太康矣。”[3]后来小唱渐渐不再吟唱小曲,而专以侍酒佑觞、洞察耳目为任。史玄《旧京遗事》“唐宋有官妓侑觞,本朝惟许歌童答应,名为小唱,而京师又有‘小唱不唱曲’之谚,每一行酒,止传唱上盏及诸菜,小唱伎俩尽此焉”。[4]“此辈狡猾解人意,每遇会客,酒枪十百计尽以付之,席散纳完无一遗漏,僮奴辈藉手以免诃责。”[5]不久,小唱则沦落至与男宠无异,进而遭到人们的谴责。“然诇察时情,传布秘语至缉事衙门,亦藉以为耳目,则起于近年,人始畏恶之。其艳而慧者,类为要津所据,断袖分桃之际,赍以酒赀仕牒。即充功曹,加纳候选,突而弁佤,旋拜丞薄而辞所欢矣”。[6]小唱又有聚众行淫者,“小唱在莲子胡同与娼无异,其姝好或乃过于娼,有耽之者往往与托合欢梦矣。”[7]

明初实行官妓制度,宣德年间朝廷始禁官妓。“大明律犯奸内有官吏宿娼之条,则是太祖时已有禁矣,及顾佐掌院时奏娼女止容供应公燕,禁其奸宿,盖恐末流人情易犯耳。”[8]笔者认为,朝廷禁止娼女佑觞佐酒后,必有一部分乐户因生计所困而另有谋生,其仍保留乐籍身份而沦落为蓬门娼妓。而官妓佑酒侍觞之职必有他人佐代,其亦可能是同出自乐籍的男性优伶。其初大部分为浙之宁绍人,盖被朱元璋籍入乐籍的宁波、绍兴人之后裔,其后小唱渐有临清人充入。“其初皆浙之宁绍人,近日则半属临清矣,故有南北小唱之分。”[9]《广志绎》卷四记载了国初征绍兴贱民为乐工之事。“绍兴惰民谓是胜国勋戚。国初降下之使不与齐民列,其人止为乐工、舆夫,给事民间婚丧,妇女卖私窝侍席行酒,官妓等”。
  由此可见小唱最初由出身乐籍的江浙人充任,在朝廷禁止娼女进行私宴供侍、伐淫嫖宿之后,便逐渐替代娼女而发展为供侍私宴、陪宿解欲的女妓替代品了。后因男风滋漫,乐户男妓有限,京师之郊便有许多男童冒装浙之宁绍籍乐户而进行交易买卖。“近日,又有临清、汴城以至真定、保定儿童,无聊赖亦承乏充歌儿,然必伪称浙人”。[10]小唱后多有出京奔走经营,至边关求存者。《万历野获编》卷十七之“武臣好文”条载,

今年至都,在黄贞甫礼部座中,见二三小唱,窄袖急装若远游者,来叩首,云谢别。问之,则乞得内召候考选名公书,往塞上也。余笑谓贞甫曰:“他日必有坊曲女伴,祈公等书牍,作陇头儿者,将奈何?”贞甫曰:“不然。诸边营妓如云,大胜京师,我却愁诸弁以此相荐,报我辈龙阳、子都耳。[11]
小唱,亦可随官上任携走,所谓“朝士有提挈之者,或至州县佐貳,次则为伶”[12],此或为门子之雏形。然小唱与门子地位仍高于戏子伶人,盖男妓亦有等级之分之明证。门子,散见于说部,其最早指的是看门的奴役,后渐延指官府中亲侍之仆从。宣德后有娼妓之禁,官僚外出不能嫖宿娼妓,门子遂有男妓之性质,逐渐成为官僚男妓之代称。“外之仕者,设有门子以侍左右,亦所以代便辟也,而官亦多惑之,往往形诸白简。”[13]天启年间小说《童婉争奇》中,妓女骂娈童亦说“你狗苟蝇营,何不去官府当一名打扇的门子?”
  与小唱、门子服务于上层权势男性不同,小官服务于下层社会,是江浙一带男妓的统称。明中叶以后,南风滋炽遍及南北,江浙一带商品经济发达,便出现早期男性卖淫者。其最初只是零散个体之经营,亦有牵头为之撮合,后逐渐有人组织一帮人等进行集体卖淫活动。《龙阳逸史》第二回所叙,男妓小翠经由牵头罗海鳅介绍给大老官邵囊,后因波折,离而复合,遂有约书之契。
  立议单人罗海鳅,有友邵囊,原与李小翠交好。讵料未经一载,李生歹见,顿背深情。不意粗心无遂,束手空还。可谓走尽天边路,难觅皮宽树也。今者李既悦归,邵其笑纳。往事不必重提,新议何妨再酌。三面看定,每岁邵奉李家用三十金,身衣春夏套,外有零星用广,不入原议之中。此系两家情愿,各无异说。如有翻覆等情,原议人自持公论。恐后无凭,立此议单。各执一纸存证。
这张具有商业性质的契约,证实了晚明男妓个体经营的早期状况。此是一种自发性质的商业买卖,卖方主要是穷苦人家的男童,相貌较为清新可爱,以身体为资本向买主提供性服务。买家比较分散,主要是指家庭条件较为优越的富商与地主,也有少量的秀才文士。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家奴型男妓,这种男妓一般指的是富户中的契约家奴,或是被穷苦人家或人贩子卖与富户的男童。《龙阳逸史》第八回的马天姿,即是因无父无母辗转被卖到陈员外之家的,其实质是半家奴、半男妓性质的富户奴隶。这种男妓与门子性质相似,只是服务的买家阶层不同。这些男童一般没有人身自由,其实质与奴隶相似。马天姿因与陈员外交往过密,便被陈夫人投入河中欲将溺死。其被人救起后也不敢投诉官府。另外也有自举招牌进行兜售的自行营业者,形式与女妓之“私巢子”较为相似。《龙阳逸史》第十八回,葛妙儿便是自主经营的男性卖淫者,其请人为自己画了一张像挂在了门前当做招牌。
  如果说小唱、门子属于个体存在的男妓的话,那么《龙阳逸史》中所叙述的小官榻房则是男妓集中运行的先例。男妓举体鬻色之业,在宋代已初具规模。陶穀《清异录》所载,“四方指南海为烟月作坊,以言风俗尚淫。今京所鬻色户将及万计,至于男子举体自货,进退怡然,遂成蜂窠,又不只风月作坊也。”[14]周密《武林旧事》,“吴俗此风尤甚。新门外乃其巢穴,皆敷脂粉,盛装饰,善针指,呼谓亦如妇人。”[15]晚明时期,商品经济发达,物欲横流,南风行业亦趁势更具规模。南北两京、苏杭等繁华之市肆,皆有行淫鬻色之固定场所。说部之“榻坊”、“南院”、“帘子胡同”等,皆其风称。《弁而钗·情奇记》“此南院乃众小官养汉之所……故曰南院”。《龙阳逸史》卷八,“南林刘松巷,于某月某日,换主新开小官榻房,知会”。清吕种玉《言鲭》又载,“明代‘律’有‘鸡奸’之条,然而有‘莲子胡同’之承应”。 史玄《旧京遗事》亦说,“在莲子胡同,门与倡无异”。“莲子胡同”在《梼杌闲评》中又作“帘子胡同”,“(从西江米巷)一直往西去,到大街上北转,西边有两条小胡同,唤作新帘子胡同、旧帘子胡同,都是子弟们寓所。”
榻坊建构仿于妓院制度,却无妓院之完整体系,亦无高等妓院之精奢豪华,规模略与下等妓院或“私窠子”相似。榻坊一般由一个主谋经营,于市肆建盖或租赁许些房屋,再雇佣或收购一些无籍男童,即可草草营业。《龙阳逸史》第八回还原了榻坊形成的部分情境。金州甫林县刘松巷原是一条经营娼妓的花柳场所,房屋共有三百间。后因经营者刘松葬死狱中,娼妓生意无人料理,遂被官府封押赁票儿。后来鲁春兑合银子买了五十多间,又购进许多小官,遂成了初步的小官榻坊。这种榻坊结构简单,设施粗糙,仅为性交易提供一种场所而已,并不像高级妓院那样兼有高级交际的功能。
榻坊中的男妓亦设有花色品阶,与妓女之级别体制相类。《龙阳逸史》中,多处提到小官的优劣级别。《龙阳逸史》第五回,“后来那些小官,见是一日一日,越多□将出来,便分做三等。把那十四五岁初蓄发的,做了上等;十六七岁发披肩的,做了中等;十八九岁掳起发的,做了下等。” 第十四回,亦有提及,“(卞若源)专一收了些各处小官,开了个发兑男货的铺子.好的歹的,共有三四十个,把来派了四个字号:天字上上号、地字上中号、人字中下号、和字下下号。这四个字号倒也派得有些意思。他把初蓄发的派了天字,发披肩的派了地字,初掳头的派了人字,老扒头派了和字。”
第十五回,写到人贩子华思桥递予童勇巴一小官名单,上亦有四等级:
  天字号 何小美 夏娟娟
  地字 杨伯五 周小圣 范巧姿
  人宇 段秀儿
  和字 陈天仙
从上述两则材料中,我们可以推断榻坊中男妓品评简单、标准单一,不像女妓品评花样繁多、标准复合。
评判男妓大致有两大标准:其一是年龄,年龄是制约男妓品级的最重要标准。男妓从实质上来说是女妓的变相代体,十四岁左右的男妓,男性生理特征尚不明显,而皮肤色泽亦细腻滑润如处子,与女妓相当,所以作为一等;而年龄稍大点的,男性理特征逐渐明显起来,居次等,如此类推,至二十四五岁则达到男妓的生理极限,列为末等。在《龙阳逸史》中,年龄是以发型的样式来体现的,从最十四五岁的“初蓄发”、逐次分为“披肩”、“初掳头”与“老扒头”四个等级,直至戴“网巾”则表示脱离男妓行列了。
    其二,是男妓的色艺,这种标准是以高级女妓的要求来衡定的。从古代至晚明,对男妓的品鉴皆是比拟女性的。宋代亦有对男妓的品评,“傅脂粉,盛装饰,善针指,称谓亦如妇人。”[16]至晚明说部皆如此。《龙阳逸史》第一回,“这裴幼娘虽是个男儿,倒晓得了一身女人的技艺。除了他日常间所长的琴棋书画外,那些刺凤挑鸾,拈红纳绣,一应女工针指,般般精谙”。《弁而钗》所叙男风亦如此,如对赵王孙的描绘:眉秀而长,眼光而溜。发甫垂肩,黑如膝润。面如傅粉,唇若涂朱,齿白肌莹……丰神色泽,虽藐姑仙子不过是也”,又李又仙:“星星含情笑兮,芊芊把臂柔荑。檀口欲语又还迟,新月眉儿更异。面似芙蓉映月,神如秋水湛珠。威仪出洛自稀奇,藐姑仙子降世”。不仅如此,男妓之服色亦如女妓,“内穿女服,外罩男衣,酒后留宿,便去了罩服,内衣红紫,一如妓女也”。
    榻坊之外亦有依靠其生活的一干人色。如为老官、小官网络关系,帮嫖牵合的“牵头”,其角色大致与宋笔记之“厮波”、明说部之“架儿”相似。吴自牧《梦梁录》卷十九“闲人”条载,“更有一等不本色业艺,专为探听妓家宾客,赶趁唱喏,买物供过,及游湖酒楼饮宴所在,以献香送欢为由,乞觅赡家财之‘厮波’”。《金瓶梅词话》第十五回,亦有对“架儿”的描绘,“这家子打和,那家子撮合。他的本分少虚头大。一些儿不巧人腾挪,绕院里都踅过。席面上帮闲,把牙儿闲磕。攘一回才散火,转钱又不多。歪厮缠怎么?他在虎口里求津唾。”《龙阳逸史》里“乔打合”、“老白相刘瑞园”等人即属此类。其第三回“乔打合巧诱旧相知 小黄花初识真滋味”中,即有此人物的描述:
平日间并不作些经营,只是东奔西撞。见了个标致小官,毕竟要访了他的姓名住处,就牢牢放在肚里。不料他在这小官行中,混了两三年,倒行起一步好时运来,就结交了几个大老官。后来一日兴了一日,要买货的也来寻他,要卖的也来寻他。地方上人遂把他以桥为姓,去了木旁取个混名叫做乔打合。 
另有拐卖小官的人贩之流,《龙阳逸史》第十五回之小官贩子“华思桥”,做的即是“别路贩了些小官回到汴京出脱”的勾当。人贩子拐携小官到州郡指定地点后,亦有接应之人前来购合。如与华思桥接头之童勇巴,便是购买小官之商人。其只兑了五十两银子便轻易从华思桥处购得七个小官,约合七两一个。晚明人口拐卖之恶劣、小官生命之卑贱亦略见一斑。然后被卖之小官再由童勇巴之流转手卖于大老官或小官塌坊。此回中崔英便被华思桥骗卖于童勇巴,而后再由童勇巴转手卖于大买家。不仅如此,连穷酸腐鲁之人亦可决定小官之命运。《龙阳逸史》第十七回,穷困腐鲁的平民唐穷,偶然救起小官马天姿后,因受金钱诱惑,便把马天姿转卖于汤监生家,而获银百二十余两。按《大明律》对人口拐卖之惩处相当严厉。明万历年间汇编有“略人略卖人条例”,其中规定拐骗他人或他人子女者,因犯罪程度而定,会受到发边充军甚至殃及子孙的严惩。而明后期娈童现象却比明中叶更为猖獗,晚明之朝纲败坏,政治失序可窥一斑。
中国古代的行业皆有溯源祖师,娼女有“白眉神”一说。《枣林杂俎》引《花镇志》云:“教场白眉神,朔望用手帕针线刺神面,祷之甚谨。谓之撒帕。看人面则惑溺不复他去,白眉神即古洪崖先生也,一呼祆神。”[17]男妓亦有其神衹供奉,袁枚《子不语》卷十九之“兔儿神”则记录了这种神祇,‘今阴官封我为兔儿神,专司人间男悦男之事,可为我立庙招香火。’闽俗原为聘男子为契弟之说,闻里人述梦中语,争醵钱立庙。果灵验如响。凡偷期密约,有所求而不得者,咸往祷焉。”[18]袁枚所记载其事发生在清初,然而其书所载故事多民间传说坊语,颇有不实之处,故不足为证。然而从此亦可知,男妓有神祇供奉一说。关于男妓香火供奉之事,《龙阳逸史》第三回亦有叙述,“唐半琼笑了一声道:‘难道你不晓得,这是我们做小官的年年旧例。一到新正来,是本境住的小官,每一个要出五分银子,都在这土地庙里会齐,祈许五夜灯宵天晴的愿心。’”《龙阳逸史》第十回亦有小官精的描绘,“头如巴斗,身似木墩。卷罗发披在两边,大鼻头长来三寸。髭须根黑黑丛丛,却像的未冠祖宗。眼珠子活活突突,谁识是小官头目。”中国古代向来有巫神淫祠的习俗,无论是“兔儿神”,还是“小官精”都是脱胎于民间故事传说,经过人为递相传衍并逐渐神化,然后修像设祠以供香火。
    在《龙阳逸史》、《童婉争奇》等小说的描述中,男妓对女妓的经营总是占据决对的优势,其中不乏作者的主观构想。然而现实生活中,小官阶层则没有什么庇护,相反还会受到一些不公正的待遇。《龙阳逸史》第八回,以范六郎为首的小官在受到妓女肆意污蔑后,把妓女告上县衙,但是官府明显偏袒妓女一方,不仅注销了原状,还一纸禁令取消了小官在当地的生存权力。究其原因亦在于官府与妓女的传统附属关系。承有明一朝,妓女俱归教坊司管辖,亦有入乐籍出科应官身一说,盖不过经济、政治两方原因。妓女不仅应承宫廷宴饮游乐,其“花捐”亦是一种财政补贴。余怀《板桥杂记》“乐户统于教坊司,司有一官主之。”[19]《万历野获编》亦有记载,“礼部到任升转,公费出教坊司。南礼堂司俱轮教坊直茶。无论私寓游宴,日日皆然。”[20]宫廷官妓如此,省郡州县亦有行效,“终日倚门卖笑,卖淫为活,生计至此亦可怜矣。而京师教坊官收其税钱,谓之脂粉钱。隶郡县者,则为乐户,听使令而已。”[21]祝允明《猥谈·丐户》载,“奉化有所谓丐户,……皆官给衣粮。……官谷之而征其淫贿,以迄今也。金陵教坊十八家亦然。”《龙阳逸史》第八回即展现了官府与妓女相勾结的一幕:
曲史道:“胡说,可见都是你这一起,连那个好娼妓名头都坏了。所以那些小官,有这场聒噪起来也罢。你若要我禁止了那男风,依旧让你们在本地方赚钱的话,今后个个便要当官方可。”众娼妓道:“娼妓们一向是当官的。凡是同各乡宦老爷有酒,时常来捉官身。”典史道:“我这个当官,不是那样当。每月初三十八,俱要齐来听候娼名。”众娼妓满口应承道:“只要老爷肯放这条门路,一个月莫说是几日,便再多几日,娼妓们也是情愿的。”典史道:“你等既各情愿,快出去取了认状来。”众娼妓欢天喜地,都一骨碌爬起身,向大门外就走。
历史上女妓文化源远流长,其强烈的文化特质也导致人们对男妓有着不同的理解。晚明小说《宜春香质》以赞美同性恋的为主题,但其序则表达了对男妓的另一种体悟:
博观情书,广罗情海,独无解于龙阳一道。男专女淫,阳柄阴政,红颜少妇,起谁施为容之悲;白面郎君,甘我见尤怜之丑。倒男儿之纲,并紊女真之纪,颓阳明之气,并乱阴顺之节。归之人类,恐乱人纪,列之畜群。人而狐,狐而人。非人非畜之间,此辈之姻缘在耶?否耶?敢以质之高明。[22]
    在这种历史背景下,亦可见晚明小官的悲惨生存境遇。在《龙阳逸史》这部小说中,小官的结局尤为悲惨,大部分没有善终,逃脱不了被抛弃、自甘沦落的地步,此亦是一种明证吧。
总体上来说,晚明男妓现象是由“南风”好尚引起,经由朝廷政策的推波助澜,而在晚明发达的商品经济刺激下,逐渐形成的一种性交易服务。以小唱、小官与契儿为主体的男妓以出卖色相而获得相应的报酬;而以官员大夫、富贾仕商、士民百姓为主体的服务对象,则以提供相应的价值补偿而获得男妓所给予的性服务。由于历史文化、社会习俗、民间认同等原因,男妓的生存境况远比女娼更为艰难,这也是一种畸形商品形态在晚明社会的独特镜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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