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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证] 《士喪禮》與“敦”、“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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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4 09:2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士喪禮》與“敦”、“會”


          《士喪禮》“其設于室豆錯俎錯腊特黍稷當籩位開會卻諸其南醴酒位如初”,鄭《注》:“常籩位,俎南黍,黍東稷。會,蓋也。今文無敦。”《釋文》:“啓會,古外反,《注》同。”王輝先生《從考古與古文字的角度看〈儀禮〉的成書年代》一文中言:“依鄭《注》會是簋或敦之蓋。但從出土實物看,鄭《注》實誤。南京博物院藏器有西 ,銘‘西 作其妹 。’其器似盆,平底有蓋,兩側有環耳。又有 氏 ,銘‘ 氏 (諺)作善(膳) 。’ 出現在春秋時,沿用至戰國。”劉雨先生在《信阳楚墓考古报告•竹簡釋文考釋》中言:“ ,即金文中的 ,亦即文獻之會。”龖案:“西漢時今文官學本中無此“敦”字,亦可間接證明“敦”、“ ”爲二種生活用器。“啓”漢景帝諱,恢復漢熹平石經大戴本“啓”作“開”者,亦從前文《士昬禮》鄭《注》:“今文啟作開。”




        賈《疏》:“《注》‘當籩’至‘無敦’。釋曰:知‘當籩位,俎南黍,黍東稷’者,依特牲所設為之也。”




        說明:有些文字打開出來,詳附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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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14 09:2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接上文:

        《公食大夫禮》:“宰夫東面坐,啓簋會,各卻于其西。”鄭玄《注》:“會,簋蓋也,亦一一合卻之,各當其簋之西。”

        《士虞禮》:“祝酌醴,命佐食啓會。佐食許諾,啓會,卻于敦南,復位。” 鄭玄《注》:“會,合也,謂敦蓋也,復位出立于戶西。今文啟作開。”

         案:參考諸家之說並拙文可知鄭玄之說有誤,敦、簋當是一物,而簋、會當是兩種生活用具是也。

         參考信陽出土的青銅敦器可知“敦”的上蓋卻與“會”相同,可能鄭玄本此而言!而“敦”底去掉那個下面三足就是文獻中所謂的“廢敦”是也。


           附貼一“敦”即是“簋”的實物證據圖片!案“軌”和“簋”音同,古時通假。


           最早提出敦會之說的是容庚先生!詳《善齋彜器圖錄》。

          相關器、拓圖版釋文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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