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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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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8 17: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发生于清同治12年(公元1873年)十月。前后三年,历经九次审理,终于真相大白。
一、案情经过
杨乃武,清朝道光十六年(1836年)出生于浙江余杭县余杭镇,父亲杨仆堂以种桑养蚕为业,家道小康。同治12年(公元1873年),杨乃武考中举人。杨乃武先后结过三次婚,先为吴氏,早故;次为詹姓女儿,称大杨詹氏,于同治十一年九月初八日死于难产;后又娶大杨詹氏的胞妹,称小杨詹氏,于同年十一月初三日过门。即案发时之妻。杨乃武有一子一女,子名杨卿伯,女名杨浚。杨乃武是秀才,平常以授徒为业。他是一个正直和爱打抱不平的人,经常为乡亲们写诉状,所以那些恨他的人称他为“讼师”。传说中有许多他与地方政府官员作对的事,包括与新上任的知县刘锡彤因船过桥洞而发生争执。
小白菜,本名毕秀姑,咸丰六年(1855年)出生于余杭县仓前镇毕家堂村,其父毕承祥早逝。8岁时,母亲毕王氏嫁给在县衙当粮差的喻敬天为妻,人称“喻王氏。”因生得白皙秀丽,喜穿白衣绿裤,人称“小白菜。”同治十一年(1872年)三月,毕秀姑16岁,与仓前镇葛家村人葛品连结婚。所以她也被称为“葛毕氏。”
杨乃武在澄清巷口新建了三间两层楼房,由于葛品连继父沈体仁的介绍,新婚不久的葛品连毕秀姑夫妇承租并搬进清坊巷口杨乃武的新楼房。
葛品连在豆腐店帮伙,早出晚归。独自在家的毕秀姑有空就帮着大杨詹氏干些家务。毕秀姑有时就在杨家与杨乃武同桌吃饭。有空的时候杨乃武还教她识字读经。杨乃武和小白菜的关系过于亲热,尤其当大杨詹氏难产去世后,家里有时只剩下他们两人,有关他们之间的传闻就迅速在街巷里传播。有人将一幅“羊(杨)吃白菜”的画贴在大门上。这些话传到葛品连耳中,他也有些怀疑,在门外穿下窥视偷听,但从未发现什么。为了避开闲言碎语,同治十二年(1873年)十二月,毕秀姑夫妇移住太平巷王心培家的隔壁。小白菜搬出去后,他们之间没有来往。
同治十二年(1873年)八月,杨乃武赴杭州参加癸酉科乡试,中了浙江省第一百零四名举人,是余杭县惟一一名中举的才子。
十月初七日这天,葛品连忽然感到身体不适,全身疲乏无力,忽冷忽热,像犯了疟疾,支撑病体勉强上工。初九日早晨,葛品连实在支撑不住,只好请假回家。葛品连要小白菜拿一千文钱托喻敬天代买东洋参及桂圆。小白菜煎好后喂给葛品连吃。到下午病情加重。葛品连的母亲沈喻氏和义母冯许氏赶到后,请医生抢救。医生说是痧症,用万年青和萝卜子煎汤灌救无效,另请医生延治,也无效果,葛品连于傍晚时分去世。当时没有人对死因提出怀疑。
到了第二天晚上,尸体就开始发变,口鼻中有少量淡血水流出。死者义母冯许氏见后,认为尸体怪异,死得蹊跷,提出疑问。葛品连母亲沈喻氏平时就对儿媳举止轻浮不满,疑窦顿生,认为儿子是中毒死亡,便与家人商量告官,由官府勘验儿子是否中毒而死,如果的确不是中毒而死就入殓出殡,如果确系中毒死亡,就追究凶手,为儿申冤报仇。家人请来地保王林前来察看尸身,王林也认为是中毒模样,同意告官。当晚便请人写好呈词。十月十日一早,在王林的陪伴下,沈喻氏向余杭县衙递交了请求验尸的呈词。
余杭知县刘锡彤(1806~1877),字翰臣,天津盐山人氏,道光十七年顺天乡试举人,先任山东邹平代理知县,后任浙江丽水知县,同治初又任余杭县知县,他已经年近七十,先前在余杭任过两年知县,这已经是他第二次担任余杭知县。他于十月十一日上午接到诉状,即刻准备,叫来仵作(即今之法医)沈祥和门丁沈彩泉及一班衙役前往葛家勘验,探访案情。临行前一位叫陈竹山的地方绅士来县衙诊病,对刘锡彤谈起街上流传“羊吃白菜”的事。来到葛家,沈祥没按规定用皂角水洗擦验尸银针,用银针刺探咽喉,银针呈青黑色,擦之不去。这个症状与《洗冤录》所载服砒霜而死的特征“牙根青黑、七窍流血、嘴唇翻裂、遍身小泡”的情形不同,并把口鼻中流入耳中的血水误看成七孔流血,认为系服生烟土中毒致死。沈彩泉为此与沈祥发生了口角,因为他认为生烟土只有自杀的人才会吞服,葛品连不可能是自杀,肯定有人给他下了砒霜。刘锡彤想起陈竹山说的话,所有没有听取仟作沈祥的汇报,而是相信门丁沈彩泉的话,认为肯定是杨乃武和小白菜用砒霜合谋毒杀了葛品连。
于是,小白菜被带到县衙门接受审讯。刘锡彤因有成见在先,先问葛毕氏丈夫因何中毒身亡,威逼葛毕氏说出毒死丈夫实情。葛毕氏连呼冤枉,坚称自己毫不知情。刘锡彤认为她目无王法,诡辩抵赖,下令用刑。开始先用拶刑,见葛毕氏虽疼得冷汗直冒,却咬紧牙关极口否认,审讯没有效果,又用开水浇淋其背,用烧红铁丝刺穿乳头。葛毕氏疼痛难忍,撕声裂肺,几次昏死。刘锡彤从下午一直审到半夜,葛毕氏最终难耐酷刑,便招认了与杨乃武因日久生奸,进而谋害亲夫葛品连的“实情。”
杨乃武第二任妻子大杨詹氏因难产去世后,多次调戏自己。同治十二年(1873年)九月二十八日傍晚,丈夫去了店里,杨乃武又来调戏自己,自己素念杨乃武风流儒雅,把持不住,同意其要求。此后,两人一有时机,遇便行奸,不计次数。次年,搬离杨家后,两人仍有来往,被丈夫察觉。八月二十四日,丈夫以自己腌制咸菜迟误生气殴打,自己剪落头发哭闹。杨乃武寻机过来劝慰,说要娶自己为妻,自己以有夫拒绝,杨就劝自己毒死丈夫,并说过门后与原妻地位身份一样,不分妻妾、大小,自己也就应承下来。十月初五日傍晚,杨乃武交给一包砒末,嘱咐自己方便时下手。十月初九日上午,丈夫因流火疾返家,要我买东洋参何桂圆煎汤服用,自己就将砒霜倒入汤中,毒死丈夫。
葛毕氏做完口供,已是半夜三更。刘锡彤得到供词,一刻也不耽搁,派一王姓书办带领民壮阮德指路,前往澄清巷抓捕杨乃武,将杨乃武捆绑结实,带到县衙。刘锡彤连夜鞫问,杨乃武不但极口否认与葛毕氏因奸谋毒之事。因杨乃武是新科举人,按照清朝规定,对有功名的人不得施加刑罚。刘锡彤只得将杨乃武押入大牢。次日一早,刘锡彤便呈报杭州知府,因杨乃武涉嫌通奸谋毒,请求革去其举人身份。
按清制,革去举人身份需由巡抚上报朝廷具题。
杭州知府陈鲁见事关重大,即刻呈报浙江巡抚,由浙江巡抚报告朝廷。吏部接受具题后,研究是否批准革去杨乃武举人身份。
杨乃武家人从各种渠道探听消息,得知杨乃武是被葛毕氏诬攀,且在供词中有十月初五日杨乃武亲自交给她砒霜云云。家人就托人赶到杨乃武岳母家,求十月初五日在场的本家亲友为杨乃武作证,在岳母家人的努力下,那天参与除灵的监生吴玉琨、过继的詹善政、杨乃武的堂兄增生杨恭治及孙兆行、冯殿贵等人即向余杭知县递交了公禀,联合证明杨乃武初五日在南乡做客,不可能当面交给葛毕氏砒霜。

刘锡彤看到递交上来的公禀呈词,就安排杨乃武与葛毕氏当面对质。葛毕氏惧怕受刑,咬定原供属实。杨乃武拒不承认,还破口大骂,怒斥葛毕氏信口雌黄。刘锡彤见此,认为杨乃武家人是做假证以开脱杨乃武的罪责,对呈递的公禀不再予以理会。刘锡彤认为案情已经明朗,就向杭州知府陈鲁作了报告。
十月二十日,刘锡彤将杨乃武、葛毕氏及相关案卷解至杭州。刘锡彤认为杨乃武亲朋吴玉琨等递交的杨乃武十月初五日不在余杭的证词是伪证,不值得上报,就擅自扣压,没有连同其他卷宗上交杭州知府。而且,为了让上司看到自己办案有力、能力超群,得到上司的赏识提拔,也为了不让上司驳回案子,他在初审报告中谎称试毒的银针已用皂角水擦洗,结果“青黑不去”,与《洗冤录》所载服砒中毒情形一致等等。
   随着刘锡彤把案件上交杭州知府陈鲁,该案初审宣告结束,正式进入二审程序。
二、二审和三审
杭州知府陈鲁见到卷宗,翻阅一遍,认同仵作“中毒而死”的报告,采信了刘锡彤的审问经过,对卷宗陈述的案件经过信以为真,不再细致追查。因主要案犯杨乃武尚未招供,当天下午,陈鲁即亲自督审。此时,朝廷革除杨乃武举人身份的批复已到,杨乃武仍坚不招认,陈鲁就开始动用大刑,诸如杖刑、夹棍、踏杠、跪天平架等毒刑严加逼供。杨乃武被折磨得死去活来,便含屈招供。
两个案犯已经招供,余下的就是追查证据——砒霜的来源。陈鲁询问杨乃武,杨乃武无从作答,追问急了,想起十月初去杭州路经仓前镇时,曾见到一家标着“钱记爱仁堂”的药铺,便随口供认:十月初三日假称毒老鼠,买了钱宝生药铺内红砒四十文交给葛毕氏。陈鲁见毒品来源已经查明,认为案情已经大白,立即命刘锡彤去仓前镇缉捕“钱记爱仁堂”药铺的老板“钱宝生”。
钱宝生被传到县里,没有承认卖砒霜的事,因为他的小药店从不进砒霜,近来也不曾见过杨乃武。况且他也不叫钱宝生,而叫钱坦。在刘锡彤威胁利诱下胆小的钱坦一时糊涂,写下了曾经卖砒霜给杨乃武的证明。

有了两位案犯的口供和“陈宝生”出卖砒霜的证明,同治十二年十一月初六日,杭州知府陈鲁作出判决,以因奸同谋杀死亲夫罪判处葛毕氏凌迟处死,以起意杀死他人亲夫罪判杨乃武斩立决,并准备上报按察司核准。作为官僚,陈鲁也关心自己的考成,对人命案也不敢太过草率,被上司挑出毛病。他见证人所供葛品连死时症状“口鼻流血”与尸检记录的“七窍流血”不符,就责令刘锡彤奏明情况。刘锡彤并不重新勘验以明真相,而是将证人供词中的“口鼻流血”一律改为“七窍流血”,以消除案中破绽。卷宗呈交陈鲁后,陈鲁又审核一遍,才将案件上交。至此,杨毕案的二审结案。
浙江按察使蒯贺孙审阅了杭州府的结案报告后,同意前两审的意见。案件呈报浙江巡抚衙门,草率结案。
接到案件,巡抚杨昌浚也不放心,他派遣候补知县郑锡皋去仓前暗访。郑锡皋把暗中查访的事告诉了刘锡彤,刘锡彤担心钱坦会露马脚,甚至推翻先前作的仿证,就派陈竹生前去告诉钱坦应付之策,并告诫他绝不能翻供。由于刘锡彤的精心策划,郑锡皋做出不存在冤情的结论。得到暗访报告的杨昌浚又组织会审,确定了杭州府的判决,于12月20日上报朝廷。


三、进京伸冤与复审
1、两次进京伸冤
杨乃武在狱中书写了自己被屈打成招的申诉材料,由妻子詹彩凤带着儿子到杭州向各衙门申诉,但是没有引起浙江巡抚及按察使的重视。姐姐叶杨氏也为拯救弟弟的生命四处奔波,收集证据。当她在调查中得知爱仁堂并无出售砒霜和杨乃武未去过小白菜家的事实,决定上京申冤。
同治十三年(1874)四月叶杨氏带着两位长工王廷南和王阿木,从上海乘轮船,历经二十余天赶到北京,经过在京的同乡京官指点,向都察院递交申诉材料。
都察院接受呈词后,下文给浙江巡抚,要求复审此案。浙江巡抚杨昌浚将该案交给原审结案的杭州知府陈鲁复查。
  陈鲁虽认定此案已经案情大白,铁证如山,但上级命令又不敢违抗,就又另外传讯了地保王林、房东王心培等证人。几个证人见犯人早已供认,也胡乱供认以免沾惹是非。陈鲁见与原审无异,仍旧按照原审判决再次上报浙江巡抚杨昌浚,杨昌浚随之上报都察院。都察院见案情无任何疑问,可以结案。第一次复审草草收场。
叶杨氏和詹彩不甘心,决定再度赴京申冤。“江南药王”胡雪岩知道杨家为赴京申冤卖尽土地,慨然资助二百两银子。此时,恰好有个浙江籍的京官、翰林院编修夏同善丁忧服阙回京,胡雪岩为其饯行,请吴以同作陪。席间,胡雪岩、吴以同向夏同善陈述了杨乃武冤案经过,并央其在京设法帮助。夏同善深为家乡有此冤案震惊,表示将极尽其所能帮助,并留下了其在北京的住址。
       这年七月,杨乃武妻子詹彩凤随带其娘家的帮工姚士法进京上告。两人走了两个多月方才赶到北京,按照地址找到了夏同善。在夏同善的指点下,詹杨氏向步军统领衙门递交了杨乃武的申诉材料。
杨乃武小白菜所生活的时代,已经出现了报纸,他们的案件自然引起了报界的关注,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上海的《申报》。这份报纸是安纳斯脱·美查等英国商人创办的,是中国最早的报纸之一。这一申诉材料被《申报》以《浙江余杭杨氏二次叩阍原呈底稿》为题刊登出来,使杨乃武的申诉理由广为传播,几乎人人皆知。
《申报》对杨毕案进行了长达三年的跟踪报道,发表新闻、评论近80篇。这些报道在揭露案情真相,引起社会和政府重视方面起了重大作用,是我国历史上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的肇始。《申报》不仅指出案中诸多疑点,而且全文刊登了第二次赴北说的申诉材料,使人产广泛了解申诉理由。同时,《申报》还比较中国与西方国家的法律现状,抨击了司法中的秘密审讯、滥用刑罚和官官相护等弊端。
步军统领衙门将材料上奏皇上。不久,谕旨下来,将案件交浙江巡抚与臬司即按察使共同审理,复查此案,务须查出实情,以成信谳。
       四、二度复审
杨昌浚接到指示后并没有亲自主持审理,而是由湖州知府锡光主审。由于这次提审没有用刑,气氛和缓,杨乃武与小白菜都推翻了以前的口供。锡光意识到案情复杂,证人钱坦又突然死在狱中,无法对质,只得拖延。湖州知府锡光一看情况不妙,这样下去会无法收拾,审了一次就找了个借口退出审问。其后的几次审讯中,主要由绍兴知府龚嘉俊主审,两位知县作辅。审来审去,杨毕二位主犯就是不供有罪,毫无头绪,既无法维持原来判决,又难以推翻原先审判。正在三位审问官无台阶可下时,恰好同治皇帝驾崩,案件审讯不得不暂停。二度复审就这样毫无结果,不了了之。
案件迟迟不能审结引起了各种猜测。光绪元年(1875年)四月,都察院给事中王书瑞上向皇帝递呈奏折,弹劾浙江巡抚杨昌浚等人“复审案件,意存瞻徇”,故意迁延时日,谋图不轨,企图等杨、毕等犯证关死狱中,即可草率结案,维持初审判决,以利考成。王书瑞愤慨之余,请求皇上及两宫太后另派京都大员查办此案,务释众疑。奏折一出,应者云集,矛头直指浙江巡抚杨昌浚。
慈禧太后迫于舆论和大臣压力,即令刚简放浙江学政的礼部侍郎胡瑞澜就近提审。并严命杨昌浚将杨、毕及涉案重要证人仔细看管,如果万一在狱中瘐毙,将予严惩。
胡瑞澜委派宁波知府边保诚、嘉兴知县罗子森、候补知县顾德恒、龚世潼随同审理。这些官吏仍刑讯逼供,致杨乃武双腿夹折,毕秀姑四指尽被拶断。虽杨乃武仍满口喊冤,不肯承招,无奈毕秀姑受不了极刑,又再次诬供杨乃武指使她杀人。光绪元年(1875年)十月初三日,胡瑞澜七审结案,上奏皇帝和皇太后,此案无有冤滥,拟按原审判罚定罪。葛毕氏以因奸同谋杀夫罪,拟凌迟处死,杨乃武以奸夫起意杀死亲夫罪,拟斩立决,又以作假呈词京控,罪加一等。
该案第三次复审就此以杨乃武葛毕氏诬服宣告结束。
五、刑部复审
胡瑞澜审结报告一呈递,《申报》即予以报道,朝野议论纷纷,舆论大哗。户部给事中边宝泉向皇上上奏,请求皇上和太后审慎研究,并将该案交给刑部从头审理。但是并未得到同意。认为“外省案件纷纷提交刑部审理,向无此政体。”但是同意由刑部详细研究案卷,找出可疑之处,令胡瑞澜进一步查究。
浙江当地和京师的浙江籍京官非常关心家乡这一轰动全国的大案审理进展情况。十二月初汪树屏、胡以同等十八位浙藉京官联名写了控诉状递交都察院,详细陈述了案情的复杂和审讯中严刑逼供的惨状,再次提出将案子移交刑部审理的要求。都察院接到浙籍十八名京官的联名呈控,感到事态重大,立即向皇上、太后奏明。在众多方面的环请下,慈禧太后不得不降旨,同意杨乃武与葛毕氏一案交刑部亲自审核,秉公论断,彻底根究。
刑部奉谕旨,行文通知浙江巡抚杨昌浚,务必将该案有关人犯、证人分批递解北京刑部,沿途所经县域务必给予配合,严加看守,增派兵丁,以防串供。杨昌浚虽心怀不满,但又不敢公然违抗旨令,只得遵办。人犯与证人分三批赴京听审。第一批小白菜由两位老妇相伴,第二批是一干证人和相关人员,第三批是杨乃武。
所有涉案人员全部抵京后,刑部进行了一次大审。杨乃武与小白菜都推翻了原先因奸谋毒的有罪供述。刑部发现杨乃武与小白菜都受过酷刑,与杨昌浚具题和胡瑞澜上奏的并无刑讯一节不符。刑部官员发现余杭知县刘锡彤所勘验的葛品连中毒身亡的结论值得怀疑,于是光绪二年(1876年)九月,刑部请求将葛品连尸棺押送到北京,对尸体进行复验。于是葛品连的棺材被重新挖起,快速送往北京。为保证案全,沿途进行了严格的防范措施,每到一处,就由有关的负责人贴上一道封条。1876年12月初,棺材运抵北京。
 
光绪二年(1876年)十二月初九日,以刑部尚书皂保为首的刑部官员,偕同五城兵马指挥等地方官,在朝阳门外神会路海会寺前,对千里迢迢从余杭押运抵京的葛品连尸棺,进行当众开验。前来围观者人山人海,包括两个要犯、全部证人、余杭知县刘锡彤、原仵作沈祥、门丁沈彩泉等都排在前排。
  打开棺材,尸体皮肉已经腐化殆尽,只剩骨殖。刑部选调的老练仵作荀义、连顺,由上至下仔细详验,发现死者卤门骨并无红晕浮出,胸部龟子骨、牙齿、牙龈、手指、足趾骨尖及周身大小骨殖均呈黄白色,并无砒霜中毒骨殖应呈青黑色的迹象,尸骨经过蒸煮也没见异常,与《洗冤录》所载正常病死符合。最后得出权威结论:葛品连确系因病而亡,并非中砒毒而死。刑部官员又当众询问刘锡彤、仵作沈祥当时勘验情况。两人均承认当时勘验存在不符合规定的勘验程序,辨验未真,误将口鼻出血、身上青黑起泡认作服砒毒致死。至此,案情已经基本清晰。
  刑部尚书皂保又令案犯证人环跪一圈,当面对质。在众目睽睽之下,没有人敢再胡编乱造。全案的来龙去脉,始末经过,至此全部水落石出。历时三年,经过七审七次误判的疑案,屡经曲折,柳暗花明,至此终于大白于天下。时为光绪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开棺验尸后,刘锡彤渎职之罪已经明确,光绪二年(1876年)十二月,他被革去余杭县的官职。

1877年2月16日,刑部向两宫皇太后和皇上上奏本案审理结果,推翻原审判决,并对参与本案审理,对杨乃武小白菜做出错误定罪的官员提出处罚意见。


余杭知县刘锡彤革职,发往黑龙江效力赎罪。法律规定,一般妇女犯罪和年逾七十的犯罪人可以以银赎罪。当时刘锡彤已经超过七十岁,但判决中规定他不准收赎;

杭州知府陈鲁、黄岩知县郑锡皋、宁波知府边葆诚、嘉兴知县罗子森、候补知县顾德恒和龚世潼革职;

浙江按察使蒯贺荪已死,免于追究;

仵作沈祥杖十,判徒刑二年;门丁沈泉杖百,流放二千里;

葛品连母沈喻氏杖百,徒刑四年,须交银才能赎罪;

杨乃武因与小白菜同食教经,不知避嫌,并在申冤诉状中诬指何春芳调戏小白菜,杖百。同时宣布,杨乃武被革去的举人身份不予恢复,在那个时代,这意味着他再也不可能入仕为官了。

小白菜与杨乃武同桌同食,不守妇道,杖八十。

就在这一天,宣布了革除杨昌浚、胡瑞澜职务的谕旨。

历时三年半,轰动全国的杨毕案就这样结束了。

杨乃武回到家乡余杭后,向那些在他蒙冤时向他伸出援手的朋友们致谢,他还到三年多来始终关注着他的命运,为他的冤屈向社会大声疾呼的《申报》,表达了无尽的谢意。之后,他过着平静的乡村生活,养儿育女,植桑养蚕。姐姐杨菊贞还和他们住在一起,照料着一家的生活。她去世时杨乃武极度哀痛,因为他不仅像母亲那样抚育他,而且是他的救命恩人。对于小白菜,他怨恨过,但终能理解和体谅,并对她的命运充满悲悯之心。对于这段冤狱,他更没有忘怀,曾写过一本《虎口余生》。1914年,他因病去世,终年74岁。

由于婆婆和养母都不接纳小白菜,她没有亲人,只得随解差返回余杭。对人世间的情感她已不再留恋。跟随着老尼慈云来到准提阉,削发为尼,法名慧定,终日诵经礼佛。她圆寂于1930年,那年她7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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