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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证] 遼代的乣與乣軍平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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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18: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辽代的乣与乣军平议
太史政

乣军,不能顾名思义的一个词语,在辽金元三代的史书中,其混乱的记载,引起了后世学者不休的论述,以致于成为百年来的一个难解之题。然而,当我们仔细梳理三代史书,并阅读各家论述,以及通过自己的思考之后,不难发现,“乣军”以及“乣”实在是非常简单的一个东西。特别是关于辽代的乣与乣军,说白了,只是史书混乱的记载,以及学者断章取义的论述所引起的一个误会。因此,笔者将在梳理一过所见学人撰述的基础上,对辽代的乣与乣军进行真实性的还原。虽然这样的还原很可能不符合有些固执己见的学者。

笔者所掌握的学者论著按时间排列有以下几种:
1、
谷霁光《辽金糺军史料试释》,《史语所集刊》15本,1948年;
2、
陈述《乣军考释初稿》,《史语所集刊》20本,1948年;
3、
贾敬颜《纠军问题刍议》,《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80年第1期;
4、
蔡美彪《乣与乣军之演变》,《元史论丛》第二辑,中华书局1983年;
5、
杨若薇〈“糺”之探讨暨部族戍边制度〉,《契丹王朝政治军事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
笔者陋见,这五篇文字中,以陈述先生之文篇幅最长,对问题之论述最细致;以杨若薇先生之文篇幅不长,但是对问题的论述却最精当,几无可破;另外,蔡美彪之文指出,最先对此问题留心的,是《续弘简录》的作者清初邵远平;而谷霁光之文作为最先以论文形式对此问题进行专门研究的中文论著,其所引日本学者箭内亘《辽金时代乣军之研究》为最早之日文论著。

如果以进化论的观点来看,那么后人的研究比前人的研究总是要高超,而事实上也是如此。虽然可能有先入为主之见,但是当笔者首先通读一遍杨若薇先生之文后,不得不佩服其识见课眼光。以致于当笔者继续研读其他诸家的文章时,各种缺点和不足便很快呈现在眼前了。杨氏的文章认为:
一、辽朝根本不存在一种由某些人组成或担当某种特殊职能的“糺军”,也不存在特指某一种人的“糺人”、“糺户”等。
二、“糺”是契丹语直接借用汉语“军”,由于遗去韵尾鼻音“n”而发为“居黝反”,即糺音的。因此,它的音、义都是军,是对军队的通称。
三、乣字不是契丹字或女真字,而是汉字纠的简写、俗写。契丹字中出现的“乣”,是借用了汉字。汉文史籍中的乣与糺同样读“居黝反”。
四、在辽朝,契丹及其他游牧民族保持着部落生活习惯。部落成员平时是民、战时是兵,部落是个军政合一的组织——既是生产单位,又是战斗集团。在游牧人的心目中,部就是军,所以部也称作糺。
五、辽朝“分镇边圉”的各部族实行着严格的戍边制度。驻扎在边地的部落民户,被称作“边防糺户”,由部落长官——糺官统辖。
六、金元时代,“乣”的涵义发生变化,不再作为军和部的泛称。

杨先生的具体论证笔者不想赘述,但是在其论述中所反映出的几个亮点值得注意,下面就结合其他诸家的文章,来说明一下杨先生所做考证的精确性。
首先一个,是对时间概念的把握。众所周知,一个词汇的产生、发展和衍变,是需要一定的时间的,也是一个过程。因此,不可能一个词汇永远保持同一种意思,或者不会延伸出其他意思来。最近热热闹闹的“丧家狗”事件,就是因为对“丧”、“狗”两个字,以及“丧家狗”这个词的古今涵义衍变不清楚,而引起的无谓纷争。“乣”或者“糺”也一样。“糺”之于辽代,或者“乣”之于金代,它的意思本身是发生变化的,不可能一成不变。在这一点上,贾敬颜先生的文章就犯了这个错误,他把辽金元三代的“纠军”放在一起考证,不考虑其词义本身的衍变,因此得出的结论也不能令人信服。实际上,古今诸家对乣以及乣军的考证,很多分歧都来源于对词义衍变这个客观存在的估计不足,以致于把金元时期的乣军情况混同于辽代的情况,从而越说越乱。
其次,是对语言学的掌握。对语言学的掌握,在笔者看来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对字形的了解,二是对字音的认识。从字形来说,杨先生论证了“糺”、“乣”、“纠”等字形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的读音,如果没有一定语言学的知识,是认识不到那么透彻的。就这点来说,谷霁光先生的文章,认为“糺”是“纠”的变体,意为纠察,这样糺军也就成了纠察的军队,这样无疑是偏离史实的。而陈述先生等学者的文章论证乣的音为cha也就没什么意义了。因为杨先生从对音这个角度来解释乣是军的对音,是辽人对汉语“军”字的借用,即以其音借用其意,成为契丹语中的外来词汇,这个解释无疑是令人信服的。这种解释,更能很好的运用于对辽史原文的释读,如此说来,乣不过是历史给我们后人开了一个玩笑罢了。
第三,是对契丹政治军事制度的了解。作为一个从辽代开始频繁出现的词汇,要理解其含义,不对这个辽代的制度达到熟稔是不行的。而百年来很多学者对乣以及乣军的讨论,都似乎撇开了辽代的制度不管,而径直以金元的东西来解释辽代的事情,这是不妥的。蔡美彪先生的文章虽然注意到了乣在辽代与后世的不同含义,但是没有更加深入。而杨先生以其熟稔的辽代部族军事制度,来探讨“军”与“部”之间的关系,进而论证“乣”与“部”之间的关系,得出了乣这个词并无特殊含义,乣军这个词汇并不是指代某个特殊军种,无疑是拨云见日啊!认识到这点,再根据词义的随时衍变原则,进一步讨论金元时期的乣与乣军,就更加顺利了。从这个意义来说,历代学者对乣的解释,以及对乣军的附会论说,也就无意义了。

以上是笔者在翻阅了五篇文章後,得出的一点心得,用以解释为什么笔者支持杨若薇先生的见解,而对其他诸家的论证不敢苟同。历史研究要有理性思辨色彩,不可无原则地浮想联翩。陈述先生的文章,就是在错误的立论上,展开了错误的论证,从而一错再错。其他诸家的文章,也是过分执着于对字音的考释,而忽略了词汇在时间长河中衍变的客观存在,以及在辽代这个大环境中特定指代的认识。而杨先生在以上三个方面,都能坚持原则,最终有所创见,便是其思辨色彩的最好解注。
如果说杨若薇的见解可以彻底结束关于乣和乣军这场公案的话,那么,以下这段话可以做为本文的结束:
“除了宋史之外,邓广铭教授的研究领域还涉及辽金史,尤其是有关宋辽、宋金关系的问题。他对辽金文献史料有相当深入的研究,如关于《辽史·兵卫志》的史源,关于《大金国志》和《金人南迁录》的真伪等等。虽然他对辽金史的问题不轻易发表意见,但实际上他有很多精辟和独到的见解。譬如乣军问题,是辽金元史上一个长期无法解决的难题。他早就认为辽朝并无所谓‘乣军’,某部族乣实际上也就是某部族军,这一论点后来为他的学生杨若薇博士的研究成果所证实。”
——刘浦江《邓广铭与二十世纪的宋代史学》,《历史研究》1999年第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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